物业管理处电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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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规范电工维修人员的安全作业。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管理处电工维修人员的日常操作管理。3安全要点3.1 工程工程维修主管是本管理处维修组的安全责任人,对本维修组的安全事宜负有培训、督导和整改的责任。3.2 电工维修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操作。3.3 严格执行上海供电局制定的“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凡固定使用的设备都应符合该规程要求。3.4任何电器设备未经事先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开关跳闸后,须对线路进行仔细检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推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3.5不准带负荷拉闸操作。凡检验、修理电气设备和其他设备时,应
2、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制度。3.6不准带电操作。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工程工程维修主管及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并且必须在有经验电工的监护下,划出危险禁界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绝缘措施后方可进行带电操作。3.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必须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3.8各种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照明灯等不准私装私拆。如确有需要,一律须由专职电工安装或拆除,以确保用电安全。3.9严格控制电炉使用。作业中使用电炉应由工程工程维修主管提出申请,经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指定范围使用、保管及采取安全措施,
3、并且不得变相用于生活。3.10每年梅雨季节之前,工程维修主管要组织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进,以消除隐患。3.11电工用具应当定期检修,检修情况记录在K小型机(电)维修工具自检表X。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规定,电气测量仪表应定期校验;绝缘用具应定期作耐压试验,以确保其性能的灵敏、安全、可靠,同时做好相应记录。3.12严格控制临时线路。如确实需拉临时线路,应向工程维修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并且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以防止发生事故。3.13负责高(低)压供配电系统管理、维修或保养的人员除了应当具备有效高(低)压操作证书以外,必须按照行业或本公司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制度实施管理及作业。3. 14维修人员维修结束后现场的废弃物、污渍应按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文件规定处置。4相关文件4. 1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4.2监视与测量装置定期检测规程5适用记录5. 1K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5.2 R监视和测量装置计划(检测)记录表5.3 R监视和测量装置送检表H5.4 R小型机(电)维修工具自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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