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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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数字化都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2023年8月浙江省数字化都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草稿)1引言1.1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数字化都市管理信息系统模式和流程制定本原则。1.2本原则吸取了杭州市、绍兴县等数字城管试点都市绩效评价经验0基础上形成,意在统一全省数字化都市管理系统B考核评价体系。1.3通过数字城管对都市管理各部门、岗位、区域等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及时理解各部门、岗位、区域等都市管理工作状况,增进都市管理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的提高,并逐渐建立工作原则和行为指南。2范围本原则规定了数字化都市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措施、评价
2、实行。本原则合用于全省及各市、县(区)数字化都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都市其他管理也可参照执行。3规范引用文献CJ/T213都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4都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规定CJ/T215都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J/T106都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浙数城办【2023】9号浙江省数字化都市管理工作考核(验收)措施4术语和定义4.1都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UrbanMunicipa1Supervisionand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
3、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不见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都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4.2城管监督中心UrbanManagementSupervisionCenter按照都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成熟管理问题信息、问题处理成果监督及管理现实状况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4.3城管指挥中心UrbanManagementDirectingCenter按照都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馈问题处理成果等功能的组织体系。4.4管理部件ManagementComp
4、onent都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B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简称部件。4.5事件Event人为或自然原因导致都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4.6监管案件SupervisionCase需要处置的都市市政综合监管部件和事件问题,简称案件。4.7信息采集员InformationCo11ector在指定网格内巡查、上报案件,以及对案件状况进行核算、核查的专门人员,也称监督员。4.8受理员Acceptor监督中心负责接受、登记信息采集员上报和公众举报B案件,并指示信息采集员进行
5、核算、核查的人员。4.9值班长GangerOfAcceptor监督中心负责对受理院登记B案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到指挥中心,并对信息采集员核查完毕的案件进行结案或回退处理的人员。4.10派遣员Dispatcher指挥中心负责对监督中心批转B案件进行分派、协调、督办B人员。4.11专业部门Responsibi1ityDepartment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观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或养护单位。4.12处置时限TreatmentTime1imit从指挥中心派遣开始,到专业部门完毕处置并蒋成果反馈回指挥中心为止的限定期间段。4. 13处置规范TreatmeIItCriterion针对不一样案件,为指挥中
6、心、监督中心和有关专业部门制定0包括案件0采集立案原则、处置单位、处置时限、结案原则等内容0工作规范。4. 14公众举报CitizenExposure除信息采集员上报外,通过其他途径反应案件0方式,包括、网络、媒体曝光、领导指示、信访等。4.15内评价Interna1Eva1uation基于信息采集员上报的案件进行的评价。4.16夕卜评价Externa1Eva1uation基于公众举报案件进行的评价。4.17绩效评价PerformanceEva1uation按照设置B评价指标,对区域、部门和岗位工作业绩进行B评价。4. 18责任网格DutyGrid每个信息采集员负责巡查0单元网格0集合。4.1
7、9区域评价RegionBasedEva1uation对行政区、街道(镇)、小区、单元网格等不一样区域案件发生和处置状况进行的评价。4.20部门评价Eva1uationtoResponsibi1ityDepartment对专业部门处置案件状况进行评价。4. 21岗位评价StaffBasedEva1uation对信息采集员、受理员、值班长、派遣员等岗位工作状况进行的评价。5评价数据规定5. 1基本规定5.1.1 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应具有按CJJ/T106规定的建设内容,系统中包括综合评价子系统,其功能满足绩效评价规定。5. 1.2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应可以精确记录绩效评价需要日勺案件处置基本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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