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专业备用蓄电池电源的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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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导读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中,设备系统专业各个子系统对本专业的备用蓄电池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的设计要求不尽相同,包括电源负荷容量大小、后备供电时长等不同指标,所遵照的依据为现行几本规范和标准。审图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不同工程、不同设计单位在同一系统专业设计图纸中对备用蓄电池电源设计采用不同参数的情况,下面分不同情况进行概述。二、现状(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控制部分两个专业的备用蓄电池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的设计要求一般依据如下规范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15规定:“消防设备应
2、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23.18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其容量应保证主电源断电后连续供电1h;”在近期的送审项目中,遵循新规范和标准优先的原则,设计人多数选择设计为3h的供电时长,即遵守GB50116-2013的相关条文规定。(二)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通信专业)、门禁专业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综合监控系统专业的备用蓄电池电源(不间断电源
3、UPS)的设计要求一般依据如下规范和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20.7.2条规定:“综合监控系统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一级负荷;2综合监控系统宜选用不间断电源(UPS)设备和免维护蓄电池设备。控制中心、车站综合监控设备的UPS电池后备时间应相同,其供电时间不宜小于Ik”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专业的备用蓄电池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的设计要求一般依据如下规范和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21.4.2条规定:“中央级硬件设备应按照下列要求配置:5应配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不应小于Iho,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
4、21.4.3条规定:“车站级硬件设备应按照下列要求配置:2应配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不应小于Iho,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消防广播系统(通信专业)的备用蓄电池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的设计要求一般依据如下规范和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16.10.6条规定:“电源设备容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并应保证连续供电不少于2h;”的设计要求一般依据如下规范和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23.3.8条规定:“系统和设备应具有7X24h不间断工作的能力;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后备时间不应低于Ih0”在近期的送审项目中,综合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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