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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河南地方原则编制阐明1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申报2023年河南省地方原则制修订项目日勺告知(豫质监标发2023236号)规定,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于2023年12月提交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地方原则修订计划任务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下达2023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原则制修订计划日勺告知(豫质监标发2023127号),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列入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地方原则修订计划。1.2 承担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1.3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孙觅博,戚世森,王银山,杜晓晓,陈相龙,高翔,雷振
2、华。1.4 本原则参与起草人付瑞杰,轩慎民,吕仲祥,易善亮,白建峰,杨东英,苏航,李鹏,黄山,王相谦,张彬,李承骏,闫志强,王海涛,任春萍,蔡能博,李松涛,李秀菊,田振女,孙缔英,孟春丽,魏磊,孟博霞,郭涌,程晋亮,景晶,付扬戳。2制定原则的)必要性和意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质量发展纲要(2023-2023年)(国发2023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
3、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措施(豫水建2023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制。河南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建设期间实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勺质量监督职权,进行质量监督。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河南省是全国唯一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日勺省份,土地面积16.7万k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如下简称省质监站),是受河南省水利厅委托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
4、管理的专职机构。重要职责是:归口管理全省水利工程日勺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省辖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日勺工作;对河南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河南省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及河南省水利厅指定的其他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参与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日勺处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种类繁多,不仅包括水利水电自身的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等,还包括为运行管理服务的房屋建筑工程、专用输电线路工程、桥梁码头工程、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工程等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评估规程(S1176-2023),将工程外观质量定义为通过检查和必要日勺量测所反应的工程外表质量。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
5、估重要根据评估规程中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估措施,将水利水电工程按工程类型划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和其他工程4类。对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及其建筑物工程规定了详细的外观质量评估项目、质量等级、赋分原则及其中检查、检测项目日勺质量原贝心对枢纽工程规定了外观质量评估项目、质量等级、赋分原贝1但未规定检查、检测项目的质量原则;对于其他工程,仅规定了有关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分部工程外观质量评估项目及好、一般、差的质量等级,但未规定评估项目的质量原则。可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分级原贝k评估项目、质量原则等不够系统、完整,操作性不强,给实际评估工作带来不便,不一样的
6、人评估尺度难以统一,影响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为规范河南省的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加强对河南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统一河南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方式,规范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工作,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维护水利建设工程各方及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有关规范、规程、建设原则等,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工作实际,制定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是十分必要时。3重要起草过程2023年11月成立原则编写小组,结合省内外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工作实际和经验,2023年4月完毕本原则的征求意见稿。2023年
7、4月下旬,邀请水利系统内专家对编制日勺原则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2023年5月,根据水利系统内专家的评审意见,编写小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原则编制原则与根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原则的)关系4.1原则编制原则与根据按照GB/T1.1-2023原则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原则的构造和编写实行指南,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修订。4.2与现行法律法规、原则日勺关系本原则是在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质量发展纲要(2023-2023年)(国发2023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事
8、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措施(豫水建20237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编制,与有关日勺现行法律、法规无不相符合之处;对于现行强制性国标、行业原则、有关条文已直接引入文本,成为本原则日勺内容,也无相抵触之处。5重要条款日勺阐明:(本条内容引用原则原文编号)3术语和定义S1176和DB41/T1297界定日勺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3. 1工程外观质量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日勺规定和规定日勺检测程序、措施,在工程现场采用检查、量测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外表质量特性的活动。3.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水利工程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提供检测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9、,按规定获得对应检测资质并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检测业务,对社会出具公正性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日勺社会中介机构。3. 3检测人员具有对应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获得执业资格,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3.4检测设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对检测成果作出判断所使用日勺符合计量认证规定的计量器具设备及辅助器材日勺总称。4基本规定4.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对应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对应日勺检测业务。4.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3 水利工程质量
10、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原则开展质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并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汇报内容日勺真实性和精确性负责。4.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检测完毕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汇报。检测汇报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检测专用章后生效。4.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开展诚信管理,在水利行业守规则,讲诚信,规范诚信行为,遵守检测程序,做到检测数据结论客观、真实、规范。5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日勺制定和分类5.1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制定和确认原则5.1.1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后,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技术原则,
11、按照本原则类型各项目所列质量原则提出工程项目日勺外观质量评估原则。5.1.2 1.2本原则中有明确规定日勺项目,按本规定执行,外观质量原则不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5.1.3 本原则中未列出而工程中既明显又较重要日勺外观质量项目,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原则和设计规定,结合本原则日勺工程类型研究制定质量原则及原则分,报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如下简称“省质监站”)确认后,作为本原则日勺补充,在河南水利网Cgov)工程质量监督专栏上公布,其他工程可直接使用。5.2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分类5. 2.1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按工程类型分
12、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4类。5.2.2水利工程日勺其他工程外观质量评估重要包括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和水利工程专业公路外观质量评估。5.3外观质量评估原则5.3.1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按表1日勺规定。5.3.2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按表2日勺规定。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连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估原则按表3日勺规定。5.3.3引水(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原则按表3、表4日勺规定。5.3.4水利工程房屋建筑项目划分为分部工程时,外观质量评估原则按表5日勺规定;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时,执行GB50300和GB/T50375o5.3.5水利工程专业公路项目划分为分部工程时
13、,外观质量评估原则按表6日勺规定;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时,执行JTGF801o6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检测6.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工程外观质量检测。6.2 外观质量检测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原则,对工程外部尺寸、表面平整度、轮廓线、立面垂直度、大角方正等进行日勺量测。6.3 大型水利工程、省重点工程、省管工程以及大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水利工程检测甲级资质证书日勺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他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水利工程检测乙级以上资质日勺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日勺检测范围不应超越计量认证时检测能力。6.4 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委托具有对应资
14、质等级日勺检测单位到工程现场,根据水利部令第36号、S1734等有关规范规程、同意日勺工程设计文献、工程项目划分和外观工程质量评估原则,编制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宜包括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测数量和部位应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项目法人应将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执行。6.5 单位工程未完毕,波及到工程蓄水、过水验收时,个别工程部位将被沉没,项目法人应提前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沉没范围日勺工程外观质量检测工作,并拍摄有关影像资料,作为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估的根据。6.6 质量检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根据、检测措施、检测内容、检测仪器设备、检测部位、检测数量等。6. 7检测
15、单位在检测完毕后应按照水利部令第36号和协议及有关原则及时、精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汇报,并对质量检测汇报负责。7.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汇报,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汇报。8. 9项目法人应在外观质量评估前5个工作日,将检测汇报报质量监督机构立案。9. 10外观质量抽检,应成立由1名评估组组员负责、参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的现场检测小组,现场对检测汇报中日勺检测项目进行复测。质量监督人员列席外观质量评估时,应重点监督现场检测工作。6. 11抽测数量应在全面检查日勺基础上不少于25%,且所抽测的各检测项目抽测总数不少于10个点;现场检测小组应做好现场检测记录工作,详见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估检测登记表(附录A),并标明抽检的部位、高程或桩号;现场检测小组参与人员均应在现场检测登记表上签字。7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估的组织和程序6.1 外观质量评估组织6.1.1 外观质量评估由项目法人组织,外观质量评估组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持有外观质量评估证书的人员和从省外观质量评估专家库中抽取日勺专家共同构成。从省外观质量评估专家库中抽取日勺专家不少于3人;若某参建单位中无符合条件日勺人员,则该单位不作为外观质量评估组组员;评估组总人数一般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适宜少于7人(如该单位工程由2个或以上施工单位完毕,则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