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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三条交班0重要内容:上级0文献、指示;执勤中碰到的问题及处理成果;设备使用状况;遗留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第二十四条接班人员应准时抵达现场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抵达执勤岗位后方可拜别。第六节点名讲评制度第二十五条安检部门实行上班点名和下班讲评制度。第二十六条点名和讲评一般由安检科队值班领导组织实行。第二十七条点名的内容包括:检查安检人员到岗状况;检查安检人员着装状况;传达上级文献和指示;按照航班预报,合理安排勤务,提出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讲评0内容包括:安检人员在位状况;小结当日执勤状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对下一班勤务提出详细规定;对工作中发生0问题及时上报。第七节
2、物品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物品管理包括对旅客、货主暂存、自弃和遗留物品的管理。第三十条物品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第三十一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交运的物品,以及限量携带物品的超量部分,在来不及办理交运手续或移交机组时,可作暂存处理。安检人员应给物主开具暂存物品凭单。第三十二条对旅客、货主自动放弃的物品应当统一登记造册,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品名。第三十三条发现旅客、货主遗留在安检现场的物品,应当由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共同清点和登记,并及时交给专人保管。珍贵物品应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尽量地寻找失主。第三十四条对旅客暂存、遗留且在3O天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旅客自弃0物品,应当统一登记造册
3、,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第八节安检业务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安检业务用章包括验讫章和免检章。第三十六条验讫章实行单独编号、集中管理,贯彻到各班(组)使用。免检章由专人管理,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同意方可使用。第三十七条验证人员在查对旅客的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无误后,在登机牌正联、附联各盖验讫章,并做到印迹清晰,不漏盖、错盖。第三十八条对按规定免检B人员,应在查对其免检简介信、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无误后,在其登机牌正联、附联各盖免检章;对随同的非免检人员按规定检查后盖验讫章。第三十九条安检业务用章不得带离安检现场,遇有特殊状况需要带离时,必须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同意。第四十条安检业务用章丢失或被
4、盗,应当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第九节仪容风纪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安检人员执勤时必须着安检制服,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缀订、佩戴安检标志、领带(领结)、帽徽、肩章。(二)按规定配套着装,冬、夏制服不得混穿。()换季时应统一换装,换装时间由各安检部门自行规定。(四)应当着黑色、深棕色皮鞋。(五)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不准在安检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六)只能佩戴国家和上级部门统一制发0证章、证件和工号。第四十二条安检人员要爱惜和妥善保管安检制服以及多种安检标志,严禁将安检制服和标志变卖、私自赠送或借给他人。第四十三条男安检员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安检员在工作期
5、间不得披发过肩,不准戴奇异饰物。第四十四条安检人员着安检制服在公共场所要举止端庄,严禁酗酒。第四十五条各级安检部门领导对安检人员0仪容风纪负有纠察0责任。安检人员应自觉接受纠察,自觉维护安检队伍形象。第十节文明执勤制度第四十六条安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文明执勤。第四十七条安检人员执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勤前不吃有异味食品、不喝酒,执勤期间应举止端庄,不吸烟、不吃零食。(二)尊重旅客的风俗习惯,对旅客的穿戴打扮不取笑、不评头论足,遇事不围观。(三)态度和蔼,检查动作规范,不得推拉旅客。第七十条安检监护部门组织对航空器和候机隔离区0各项监护工作,负责与其他勤务单位的工作联
6、络,及时处理在监护勤务中发生0问题。第七十一条安检调研部门负责组织对敌情、社情的调查研究,分析勤务工作中突出的问题,提出阶段性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中0尤其注意事项。第七十二条设备仪器维护部门负责和组织对安全检查设备B维修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隙,保证安检仪器设备处在良好工作状态。第四节勤务组织的程序和规定第七十三条安全检查勤务0程序包括准备、实行和结束三个阶段,安检部门各级勤务组织应当根据该程序进行工作。第七十四条安检部门值班人员应当提前理解当日航班动态,及时告知各勤务部门。各勤务部门值班领导根据航班动态和执勤力量,制定勤务方案,分派勤务任务。第七十五条安检部门执勤人员应提前抵达执勤现场,与值机人员
7、同步开始工作。各勤务部门值班领导应组织召开班前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规定。第七十六条安全检查开始前,各勤务部门应当按职责清理现场,巡视或清查候机隔离区,调试安检仪器设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七十七条安检各勤务部门在分派勤务时应当定人、定位、定任务、定责任。安检部门各级领导应当检查各岗位人员工作状况。第七十八条安检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各项勤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熟悉勤务方案,明确自身任务。第七十九条安全检查、监护工作中发生、发现0多种状况和问题,应当按各级权限进行处理。遇有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行处置。第八十条安检部门各岗位应当做好勤务交接班工作,由各勤务
8、部门值班领导详细组织实行,并监督交接班状况,防止发生漏洞。第八十一条当日勤务结束,各勤务部门应当关闭、锁好多种仪器、设备,清点、寄存检查器材、执勤用品,整顿、上报勤务工作状况以及发生、发现0问题和处理成果。第五节安全检查尤其工作方案第八十二条下列状况之一应当实行尤其工作方案:(一)接到劫机、炸机等敌情通报;(二)发生劫机、炸机或其他严重危害空防安全0事件;(三)危害空防安全的事件持续发生,空防形势严峻;(四)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乘坐民航班机。(五)国家警卫对象和外国国家领导人乘坐民航班机。第八十三条在全国范围实行尤其工作方案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决
9、定;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机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在当地区(机场)范围内实行尤其工作方案。遇有第八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状况,安检部门领导可以决定对本次航班实行尤其工作方案。第八十四条实行尤其工作方案0状况消除后,决定实行0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安检部门停止实行。第八十五条尤其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一)加强安全检查。抽调业务纯熟的检查员执行检查,必要时单设通道,从严检查。(二)加强查控工作。增派便衣巡视人员,掌握被查控人员状况,及时将查控名单与当日航班舱单进行查对。(三)加强仪器检查。操机员应当充足发挥X射线安全检查仪0功能作用;对可疑行李经开包检查取出违禁物品后,必须重新过X射线安全检查仪检查;调高安全门敏
10、捷度。(四)增大开箱(包)和手工人身检查率。开箱(包)率、手工人身检查率不得低于50%,必要时可以对特定航班的旅客人身及其手提行李所有进行仪器和手工双重检查。(五)检查防爆器材与否置于现场并处在良好工作状态,防爆人员应当到现场实行防爆技术检查。(六)对登机旅客及装入货舱的行李、货品的数量应当详细查对,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必须严禁登机或装机。(七)加强对航空器和候机隔离区0监护工作。对登机和靠近飞机人员以及车辆应当严格控制,必要时对机场设施以及靠近航空器的车辆进行检查或清So(八)加强各级值班和现场组织指挥。(九)对航空供应品(食品)应当派专人检查并监装。(十)当接到某航班也许遇劫(炸)等敌情通报
11、,而该航班旅客已经安检或已登机时,对已登机或准备登机的旅客、行李和货品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检查。第八十六条当外国民航企业规定我方为其采用尤其安全措施时,应当事先与对方商谈处置方案及有关事宜,并划定安全责任。第八十七条在实行尤其工作方案时,应尽量保证航班正常。第五章勤务的实行第一节勤务实行的程序第八十八条对旅客实行安全检查时,首先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检查无误后加盖验讫章,再请旅客通过安全门,手提物品通过X射线安全检查仪进行安全检查,对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人身复查或开箱(包)检查,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当进行手工检查。第八十九条对旅客交运行李B安全检查应在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同步进行,检查无问题
12、后方准其托运。对尚未实行交运行李检查与值机手续同步进行的机场,应将已检查的托运行李实行封包或加贴封条,并实行有效监控,防止验讫的行李被夹塞物品或与未经检查的行李相混。第九十条对货品邮件进行检查时,应查验托运书或路单填写的托运书各项内容与否完整规范,查对所申报的品名与实际货品与否一致。第九十一条对候机隔离区实行监管,应在当口航班开始前进行清场,对通过安检进入隔离区的旅客进行监控,防止与未经安全检查0人员混合或接触。对航空器进行监护,应首先与机务人员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亲密监视靠近航空器的人员和车辆,并查验其证件,防止无关车辆和未经安全检查0人员靠近或进入航空器。第九十二条当班勤务结束后,认真记录当
13、班工作状况及仪器设备使用状况。第二节证件检查第九十三条除规则所规定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外,国内旅客可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驻港部队军人可持驻港部队证件;海员可持海员证;外国旅客可持领事官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国人居留证;港澳台旅客可持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乘机。第九十四条对乘机旅客必须查验其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对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应查验其有效通行证件。第九十五条查验证件时应采用检查、观测、问询相结合B措施。第九十六条证件检查的措施:对塑封的单页卡式证件,注意甄别证件的真伪,检查证件的外观式样、规格、塑封、印刷和照片等重要识别特性与否与规定相符,有无变造、伪造
14、0疑点O对贴有照片的证件应查看持证人的身份,查对证件上的姓名与客票、登机牌签名与否一致;辨别证件照片与持证人性别、年龄、相貌与否相吻合,有否揭换照片、冒名顶替;甄别证件的外观、式样、规格、塑封、纸张、印刷以及印章防伪标识、暗记等有无变造、伪造B疑点;查验证件B有效期,有关项目与否齐全,有无涂改痕迹,照片上与否盖有印章等。第三节人身安全检查第九十七条对旅客实行人身安全检查时,应告知受检旅客将随身携带B所有金属物品取出,然后按次序通过安全门。对放入盘中的物品应进行检查,注意与否藏有违禁物品。第九十八条对头戴帽子0旅客应让其摘下帽子检查;对检查时脚部反复报警者,必要时可请其脱掉鞋子检查。第九十九条对
15、通过安全门时报警的旅客,应当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措施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与受检旅客同性别的安检人员实行;对女旅客实行检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第一百条检查中遇有下列状况时,应从严进行手工人身检查:(一)精神恐慌,行迹可疑者;(二)冒充熟人,假献殷勤,接受检查过于热情者;(三)体现不耐烦,催促检查或言行蛮横,不愿接受检查者;(四)频繁进出待检区,窥视检查现场,探听安全检查状况等行为异常者;(五)着装与其身份不相符或不合时令者;(六)航空器起飞前匆忙赶到检查现场者;(七)带有违禁物品不事先申报及在行李物品检查中发现可疑问题者;(八)当检查至身体某部位发现异常时,声称有病者;(九)上级通报的来自恐怖活动频繁的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其他言行可疑者。第一百零一条对旅客实行手工人身检查,是通过双手对旅客身体采用摸、压等检查措施,以发现随身藏匿的武器、刀具、爆炸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手工人身检查0重点是人体B腋下、腰部和裆部。检查要领和程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检查时,安检人员要面对旅客,先从旅客前衣领开始,至双肩、胸、腰部止;再请旅客转身,从后衣领起,至双臂外侧、双手手掌、双臂内侧、腋下、背部、后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