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消防支队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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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规定(试行)公布时间:2023-7-1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四章承接第五章技术复核第六章法律审核第七章集体会审第八章行政审批第九章办文、送达第十章归档第十一章违法建设工程处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规范我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支队、大队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立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第三条支队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监督指
2、导大队的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规定第二章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立案、抽查。(三)承担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内立案抽查信息日勺转发和导出,虚假立案信息的处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立案、抽查成果的公告。第四条大队在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承担本规定第二章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立案、抽查。(二)承担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内立案抽查信息日勺转发和导出,虚假立案信息的处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立案、抽查成果的公告。第五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立案、抽查的办理,实行主责承接、技术复核、法律审核、集体会审和行政审批等制度。第六条支
3、队、大队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立案抽查的对外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严禁超权限、超时限审批。大队可结合实际确定各环节的时限,但总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第七条支队、大队应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同步录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系统,且内容应保持一致,严禁体外循环、网外流转。第八条承接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立案抽查的成果,除波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审核、验收或抽查成果应在行政审批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外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审批事项、审批成果、文献编号、审批机关等。第二章管辖第九条支队负责下列新建、改建(用途变更、建筑保温及室内装修)、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
4、、竣工验收:(-)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不小于20230f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不小于15000f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不小于IOOoO1TT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不小于5000肝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日勺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5)建筑总面积不小于5000疔的托儿所、幼稚园的小朋友用房,小朋友游乐厅等室内小朋友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5、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不小于5000f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日勺餐馆、茶馆、咖啡厅;(-)下列特殊建设工程:(7)市级及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8)本条第17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疔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日勺其他公共建筑;(9)具有建筑高度不小于IOOm的住宅项目;具有建筑高度不小于54m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疔的住宅群项目;(10)都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11)生产
6、、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第十条大队负责下列新建、改建(用途变更、建筑保温及室内装修)、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不小于2500f且不不小于5000f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2)建筑总面积不小于1000且不不小于5000的托儿所、幼稚园的小朋友用房,小朋友游乐厅等室内小朋友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
7、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3)建筑总面积不小于500后且不不小于5000f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下列特殊建设工程:(4)市级如下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5)具有建筑高度不小于54m、不不小于IoOm日勺住宅且总建筑面积不不小于10万Itf的住宅群项目(不含商住楼);第十一条支队负责下列新建、改建(用途变更、建筑保温及室内装修)、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立案抽查及竣工验收立案抽查:(1)建筑总面积不小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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