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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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2023年9月14日)目录1 .“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140号】一一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2 .“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242号】一一公用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3 .“通用汽车”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137号】一一反垄断后继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赔偿责任认定4 .“商税联营”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29号】一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5
2、 .“巴曲酶”原料药拒绝交易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初1136号】拒绝交易纠纷的管辖确定6 .“西门子”仿冒混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312号】一一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7 .“光激化学发光分析系统通用液”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889号】构成技术秘密的技术方案的认定8 .“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终1011号】一一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9 .“代练帮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5民初13290号】一一网络游戏商业代练不正当竞争
3、行为的认定10 .“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9民初2585号】一一利用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1. “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一一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140号(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恩瑞特药业有限公司、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基本案情】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扬子江方)起诉称,其系商品名为“贝雪”的抗过敏药物枸地氯雷他定片剂生产商。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拥有枸地氯雷他定有关专利,长期以来,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合称医工方)是生产“贝雪”所必需的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的唯一供应方。医工方除生产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外,也生产枸地氯雷他定硬胶囊剂。因而,医工方与扬子江方既是涉案原料药的供需双方,也是涉案制剂的竞争双方。医工方利用其在涉案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定扬子江方只能向其购买涉案原料药,大幅提高涉案原料药价格,以停止供应涉案原料药为要挟,强迫扬子江方接受与涉案原料药交易无关的其他商业安排,给扬子江方造成的巨大损失,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限定交易、不公平高价、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请求判令医工方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赔
5、偿扬子江方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亿元。一审法院认为,医工方实施了限定交易、不公平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判决医工方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赔偿扬子江方6800余万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医工方认为其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未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请求撤销原判并依法驳回扬子江方的诉讼请求;扬子江方认为一审判赔数额过低,请求改判赔偿7800余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医工方在中国境内的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市场虽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因其面临来自下游第二代抗组胺药制剂市场的较强间接竞争约束,故其市场支配地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且现有证据难以证明其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6、一是枸地氯雷他定落入医工方专利权保护范围,医工方限定扬子江方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只能向其购买涉案专利原料药的行为系对专利权的正当行使,由此产生的市场封锁效果也并未超出专利的法定排他效力范围,不构成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的行为。二是综合考虑涨价后的内部收益率及价格与经济价值的匹配度,涉案专利原料药初始价格系促销性价格的可能性较大,后续涨价较大可能系对促销性价格向正常价格的合理调整,仅凭价格涨幅明显高于成本涨幅尚不足以认定不公平高价行为。三是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医工方存在将案外项目与涉案专利原料药销售作捆绑交易的明示或暗示,故难以认定存在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
7、回扬子江方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本案系涉原料药领域垄断案件,明确了判断中间投入品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时对来自下游市场的间接竞争约束的考量、被诉限定交易行为的市场封锁效果与专利权行使的关联性和判断方法、不公平高价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认定和规制的基本考虑。该案在妥善处理专利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兼顾鼓励创新与保护市场竞争,善用经济分析辅助判断垄断行为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对于促进反垄断法的准确适用,有力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具有积极意义。2. “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一一公用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242号(泉州鲤城立升殡仪服务有限
8、公司与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拒绝交易纠纷案)【基本案情】泉州鲤城立升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立升公司)主要从事殡仪中介服务,其起诉主张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集英公司)系提供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用企业,因立升公司举报集英公司违规收费,集英公司拒绝立升公司代死者亲属申办遗体火化业务,违反了反垄断法禁止行政性垄断的规定,请求判令集英公司恢复为立升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立升公司未证明集英公司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行政垄断的实施主体,判决驳回立升公司的全部诉请。立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集英公司的拒绝行为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拒绝交易行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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