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排污许可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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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KMSTHJ昆明市生态环境局YWSC11001880002023昆明市排污许可业务手册2023-07-01发布2023-07-01实施刖百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明确提出要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简称“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分批分步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改革,到2023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2018年9月6日,我市第一次发布本指南,2023年6月28日对其进行第一次修订,2023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2023年1月15日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故进行第二次修订。排污单位办理排污许可事项时,结合排污单位产品产能、原辅料使用和生产工艺等基本信息确定行业类别,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单位是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判定本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根据排污许可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昆明市政务服务有关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本手册相应的要求及流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手册是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放污染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
3、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内容。本手册为由昆明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和说明,并根据行政许可动态及需要适时进行修订。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施学东、许建宏、唐艳、王世艳、王丽蓉、阮虹嘉、耿超、肖卓、吴兴才、李建林。目录一、受理范围1(一)申请内容1(二)申请条件1(1)首次申请1(2) ,I,I目*1(3) J)X,I,i*2(4)延续申请2(5)遗失补办2(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2二、适用对象3三、设定和办理依据3()3(二)办理依据5四、实施机关12五、许可人员12六、批准条件12(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2(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3七、申请材料13八、许可时限14(一)法定办理
4、时限14(二)承诺办理时限15九、许可收费15十、许可证件15十一、许可办理16(一)办理流程16(二)申请161 .通则162 .申请接收16(1)接收方式16(2)接收时间16(三)受理161.通则163 .补正材料174 .受理决定17(四)审查181 .通则182 .审查方式183 .审查要求18(五)做出审批决定20(六)生成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号20(七)证件制作与送达201 .通则202 .证件制作213 .证件送达214 .归档21(八)原证件废止与公开22十二、许可服务22(一)咨询22(二)咨询回复22(三)办理进程查询23十三、监督检查23(一)通则23(二)实地检查231
5、 .检查依据232 .检查方式233 .检查内容及量化表234 .检查准备245 .实24(三)结果处理26十四、投诉举报26(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或岗位及其职责和权限26(二)投诉举报途径26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纪委262、网上投诉26(三)投诉举报范围26(四)受理条件26(五)受理和办理程序及要求27(六)结果处理27(七)保密措施27附件: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办事流程示意图;2.承诺书(样本);3.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试行);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5.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6.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单;7.排污
6、许可审批事项不予许可通知书;8.国家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样本;9.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送达回证。排污许可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一)申请内容排污许可证的首次申请(含整改后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和遗失补办。(二)申请条件(1)首次申请首次申请是指排污单位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包括整改后申请。1 )属于名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新设立排污单位,原则上应在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完整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2)整改后申请在条例施行前已经实际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依法对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排污单位在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7、完成整改,达到条例规定的排污许可证颁发条件,可通过整改后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2)重新申请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2)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3)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3)变更申请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1)排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2)排污单位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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