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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1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稚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根据XX市幼稚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一、收费制度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2、收费原则: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二、退费制度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所有缺勤时,退还当月所有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2、幼儿持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持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时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2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深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保证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状况,制定小精灵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三、详细操作流程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原则,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多种名义私自提高和乱收费。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3、严禁幼稚园自行增长收费项目、提
3、高收费原则。4、设置收费公告栏,到达长期置放和清晰以便的规定。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小精灵幼稚园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3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稚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告制度。一、收费须知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合计500元。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二、退费须知1、幼儿交
4、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状况转入下学期。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状况持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持续不来园局限性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3、持续一周内(不包括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持续不来园局限性一周者,不退生活费。三、优惠须知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有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尤其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有以上优惠收费。八湖镇中心幼稚园20x年!.月6日下页更多有关幼稚园收
5、费管理制度精彩内容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4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深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保证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状况,制定温州路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三、详细操作流程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原则,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多种名义私自提高和乱收费。2、必须统一使用地区(州、市)中小学杂费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3、严禁幼稚园自行增长收费项目、提高收费原则。4、按黔价费2023379号文,设置收费公告栏,到达长期置放和清晰以便的规定。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幼稚
6、园收费管理制度篇5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长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置公告栏,公告牌,公告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原则等有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告的重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原则,收费根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等都应进行公告。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告栏,公告牌等方式,向学生公告收费项目,收费原则等内容,学校在开课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汇报本学期学校收费状况,让学生家长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与否一致。五
7、、在学校校内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1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稚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根据XX市幼稚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一、收费制度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2、收费原则: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二、退费制度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所有缺勤时,退还当月所有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2、幼儿
8、持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持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时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2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深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保证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状况,制定小精灵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三、详细操作流程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日勺核定原则,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多种名义私自提高和乱收费。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3、严禁幼稚园自行增长收费项目、提高收费
9、原则。4、设置收费公告栏,到达长期置放和清晰以便的规定。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时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小精灵幼稚园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3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稚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告制度。一、收费须知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合计500元。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二、退费须知1、幼儿交费后一
10、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状况转入下学期。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状况持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持续不来园局限性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3、持续一周内(不包括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持续不来园局限性一周者,不退生活费。三、优惠须知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有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尤其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有以上优惠收费。八湖镇中心幼稚园20年1月6日下页更多有关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
11、精彩内容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4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深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保证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状况,制定温州路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三、详细操作流程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日勺核定原则,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多种名义私自提高和乱收费。2、必须统一使用地区(州、市)中小学杂费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3、严禁幼稚园自行增长收费项目、提高收费原则。4、按黔价费2023379号文,设置收费公告栏,到达长期置放和清晰以便的规定。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幼稚园收费管理
12、制度篇5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长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置公告栏,公告牌,公告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原则等有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告的重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原则,收费根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等都应进行公告。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告栏,公告牌等方式,向学生公告收费项目,收费原则等内容,学校在开课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汇报本学期学校收费状况,让学生家长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与否一致。五、在学校校
13、内设置的公告栏,公告牌,要尽量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BU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六、收费公告日勺内容,事前必须通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告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原则及范围等,严禁将越权收费,超原则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告“合法化”。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状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告的)有关内容,学校要积极,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告栏,公告牌,公告墙的更新维护工作。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告而未公告的收费,或公告内容与规定政策不
14、符0U学校要进行有关责任追究。幼稚园收费管理制度篇6第一条为加强幼稚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稚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加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稚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如下简称“幼稚园)。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稚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稚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如下简称保教费)、住
15、宿费(仅限寄宿制幼稚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稚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第四条公办幼稚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稚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第五条保教费是幼稚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第六条幼稚园服务性收费是幼稚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如下项目:(一)伙食费。幼稚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稚园)。幼稚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第七条幼稚园代收费是幼稚园为以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第八条公办幼稚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稚园保教费原则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状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公办幼稚园住宿费原则、服务性收费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同,昂O第九条公办幼稚园保教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