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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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对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
2、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城市范围内公交企业所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是制定票制票价政策的基本依据。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合:去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公共汽电车客运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
3、者公允水平。第六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监审前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公交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其他成本相关资料为基础。未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可不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第七条公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和收入。第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成本监审工作。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第九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费、燃料及动力费、修理费、智能交通费、IC卡费用、其他直接客运费用、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第十条职工薪酬是指公交企业为获得
4、职工所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总额、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因依法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费及其他相关支出。第十一条折旧和摊销费。折旧和摊销费指与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第十二条燃料及动力费是指公交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消耗的汽油、柴油、天然气、电力(含充电服务费)、氢燃料等各项燃料及动力费用支出,不包括车辆保修作业和修车使用的燃料以及其他非营运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用。第十三条修理费。指公交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公共汽(电)车、停车场、修理厂房、变
5、电站、电车线路、充电桩以及其他与生产营运有关的设施、设备等的大修理和日常维护等费用及更换出保动力电池所产生的费用。第十四条智能交通费是指公交企业用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软硬件购置、运营和维护等费用。第十五条IC卡费用。指由公交企业发行、采用押金形式发放的公交IC卡,产生的购置、人工等相关费用;以及由第三方企业发行、采用销售形式发放的公交IC卡,发行企业向公交企业收取的结算手续费,以及交通一卡通、公交企业或第三方企业为提供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所发生的用于支付或清算的实体或虚拟交通卡(含老年卡、爱心卡等优惠乘车卡)、二维码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的结算手续费(含优惠换乘)等管理费用。第十六条其他直
6、接客运费用。指公交企业营运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直接费用,包括租赁费、路队(车队)管理费、运营车辆清洁费、通行费、停车费、保险费、安全生产费、轮胎损耗费及候车设施(含普通站牌、电子站牌及候车廊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费用等。第十七条期间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管理和组织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费用、修理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不含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财务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筹集客运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7、第十八条税金及附加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第十九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的费用;(二)与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三)虽与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四)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出售和报废的净损失;(五)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六)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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