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管理,建立健全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体制机制,提升研究生联合培养(以下称“研究生联培”)质量和成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教融合研究生联培,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科研院所依托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称“专项计划”)开展的研究生联培。本办法所指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培,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依托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专项计划开展的研究生联培第三条省教育厅负责研究生联培工作的统筹、监督、考核和专项计划分配等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共同承担研究生联培任务。
2、第二章准入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四条准入条件:(-)充足的条件支撑。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充足的优质生源,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具备支撑研究生培养的高水平科研实践平台和项目、高素质导师队伍、良好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保障条件等Q(二)完善的制度体系。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应加强研究生联培管理制度建设,对导师队伍、管理队伍、日常管理、科研指导、实习实践、学术交流、成果归属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三)良好的合作基础。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立足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对研究生联培工作进行科学谋划,主动对接能够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合作关系的高水平科研院所或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合作。研究生联培双方在充分协商
3、的基础上,签订山东省科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协议或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协议(以下均称合作协议),约定培养方向、选拔标准和程序、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方法以及培养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Q第五条申请程序:(-)单位申请。研究生联培双方依据合作协议,结合工作实际,按年度提出联培计划需求,形成关于申请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的报告(以下称申请报告),双方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省教育厅。申请报告应包括双方合作基础、制度建设、协商情况、联培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及联培招生数量等,同时附合作协议(已经开展合作的,不需报送)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年度申请表及相关制度文件等。研
4、究生联培计划申请工作每年开展1次,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招生前一年的12月1日一15日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年度新增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二)省级批复。省教育厅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依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双方合作基础及成效等统筹确定下达专项计划数量。首次提出申请的,省教育厅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原则上不支持临时性、短期性研究生联培。省级批复的,纳入省级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库管理。第三章联培过程管理第六条严格招生录取程序。联培双方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将专项计划、招生学科或专业纳入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复试录取由计划下达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
5、展,原则上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导师要参与复试过程,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或实践创新能力等内容的考查。第七条加强培养过程和学位管理。联培双方共同研究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做好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的有序衔接和有力保障,确保研究生联培质量。第八条加强校外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联培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联培双方要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高标准遴选一批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导师,搭建校内外导师间沟通交流平台,明确校内外导师职责,构建协同、稳定、高效的合作育人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导师纳入学校导师库,统一管理、统一建设。原则上,科研院所导师为联培研究生的第一导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 科教 融合 研究生 联合 培养 管理办法 试行 全文 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