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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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海曙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打造农业新业态,培育有规模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培养“观念新、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业人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中共海曙区委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35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党(2023)28号)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3)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资金,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安排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遵循“
2、公开公平、扶持重点、兼顾特色、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二章扶持对象和支出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扶持对象是指在本区范围内登记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五条农业企业扶持及品牌培育(一)凡在宁波市海曙区范围内登记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二)新获得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认定的各类名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食用农产品新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等称号、参与或制订行业标准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六条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
3、一)自主创业者,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海曙区内专职从事涉农类生产经营,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 .创业时间满1年(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4 .以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名义(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名义)办理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满1年;5 .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林牧渔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主体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尤其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扶持;6 .积极参加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等。(二)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农业经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受聘用的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
4、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7 .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种养规模的农林牧渔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业企业、休闲农业主体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8 .按规定为聘用高校毕业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满1年;9 .积极参加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等。(三)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受聘用的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 .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种养规模的农林牧渔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业企业、休闲农业主体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3 .按规定为聘用高校毕业生缴
5、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满6个月;4 .积极参加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等。(四)乡土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2 .本人在海曙区从事涉农类生产经营,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方面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3 .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
6、响较大。(3)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市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工艺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区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五)参与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林牧渔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主体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法人;2,参与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7、第七条休闲农业扶持在宁波市海曙区范围内新创建或者动态监测合格的的星级农家乐、国家级和省级休闲乡村或农家乐集聚村、投保乡村休闲农业旅游综合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被评定为省级精品旅游线路的经营主体等。第八条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经纪人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当年在网上销售海曙区域内(包括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农产品300万元以上。销售额按店铺后台销售额总表为依据,同一品牌各店铺销售额可以叠加。第九条农产品展示展销(一)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展会、市场营销推介等。(二)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在鼓楼步行街设置摊位、设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或者农产品展示展销点
8、。(S)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区农业行业(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展示展销会,以及在展会中进行特装展示展销、举办农产品专场推介会、新闻发布会、研讨会等。第三章补助标准第十条农业企业扶持及品牌培育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各级名牌农产品、老字号、浙江省区域名牌、省区域公用品牌、品字标浙江农产、食用类农产品注册商标、新通过欧盟注册、美国FDA、日本JAS等国际认证、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新认定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称号或荣誉、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等,按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3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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