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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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依法管理、文明服务、保证畅通、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三条凡在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五条校内发生基本事实清楚及成因无争议的一般性交通事故,经当事人请求,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处理;其它交通事故,由后勤管理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第六条学院各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师生员工有自觉学习安全、法律知识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义务;负责宣传、学生等工作的有关部门,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义务。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校区、基地。第二章校园道路管理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第九条因建设和维修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协商后方可施工。第十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和维修的人员,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
3、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设立隔断和指派安全员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做到工完场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第十一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占道经营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秩序和畅通的行为。因维修、施工等确需堆放物品的,要离堆放物品10米处的道路上设立警示标志及安全设施。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违反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为保障校园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安全需要,不断完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安装、维护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三条学院公务车辆、职工私家车辆、进入校园的其他单位的机动
4、车辆按第四章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出租车原则上不得入校,确需进入,经门卫同意登记后,由指定校门出入,除特殊需要外,禁止在校园内逗留。第十四条车辆拥有者及驾驶员应定期检修、检测,及时排除车辆隐患和故障,确保车辆在安全状态下运行。第十五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按照限速标志标识的速度行驶;出入校门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人员密集区域及狭窄道路应慢速、谨慎驾驶。第十六条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动车,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禁止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内通行或停放。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飕车、试刹车等违法和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
5、行为。第十七条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在校园教学区和集中居住区内,严禁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驾驶员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第十八条夜间11:30至次日凌晨6:30出入校园的车辆,驾驶员必须主动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接受门卫检查,门卫必须严格认真核实并予以登记;否则,禁止出入。第十九条由学院向外运输物品的车辆,必须有物品所属单位证明,并由门卫登记、准许后,方可出校门。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倒车安全。第二十条在校园道路上,禁止车辆逆向、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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