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绿化管理规定.docx
《学院校园绿化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校园绿化管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院校园绿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绿化管理,改善校园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校园,促进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园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校园绿化的基本任务为: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校园绿化,不断提高校园绿化质量和园林景观水平,发挥绿化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环境育人目标,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第四条校园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注重绿地功能、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第五条后勤保障集团受学校委托为校园绿化主管部门
2、,负责全校绿化管理工作。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及师生员工应增强绿化意识,在进行教学、施工、学习和生活等行为时,依法履行绿化义务,自觉维护校园绿化成果及其设施。第七条学校绿化及其设施应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校园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其设计方案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同时报批。第九条校园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
3、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施工。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预算。第十三条校园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十四条已规划为园林绿化用地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O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学校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学校树木。第十六条因建设需要修剪、移植、砍伐学校树木和临时占用学校园林绿地,必须有绿地绿植恢复方案,并向后勤保障集团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填写*学院工程施工备案表(见附
4、件)。(-)项目主管方必须在得到备案许可以后,方可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备案表留存后勤保障集团。(二)项目主管方应加强施工方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做好绿地内设施设备保护,文明施工。(三)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校园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施工完成后,应按照方案将绿地绿植等恢复原样。(四)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化处理,由施工方负责清运出校园。后勤保障集团环境服务中心依据施工量预收取校园环境保证金(500元至5000元不等,缴至学校财务处),施工结束后,后勤保障集团环境服务中心对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退还校园环境保证金。(五)项目主管方在验收时应通知后勤保障集团参与验收,若校园绿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校园 绿化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