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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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 214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98号)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现将参考文本印发你们。请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予以公布,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并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做好指导和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引导共享用工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体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联系人:乔卫平联系电话:029-6391512
2、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16日附件1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员工富余企业(甲方):缺工企业(乙方):签订日期:年 月 日使用说明一、本协议可作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企业间在一定期限内开展共享用工合作,签订协议时参考使用。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履行。三、签订共享用工合作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四、本协议空白部分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甲、乙双方协商增加条款的,可以在相应位置增加。五、本协议空白部分的内容原则上不进行手写。确需手写的,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
3、,文字简练、准确。双方应在手写内容处盖章确认。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员工富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企业所在地:联系电话:乙方(缺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企业所在地: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98号)要求,甲、乙双方就企业间共享用工合作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章共享用工合作内容第一条合作期限1 .合作期限自一年月日起至
4、一年月日止。2 .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合作期限,并重新签订或续签合作协议。第二条调剂劳动者人数及相关要求1 .甲方承诺从本企业劳动合同制劳动者中调剂 名员工,完成乙方 工作内容。2 .甲方调剂的劳动者符合乙方要求,具体标准为:3 .乙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合理安排,工作地点为:O4 .劳动者到岗后,乙方应向其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第二章费用支付约定第三条 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用于支付共享用工劳动者劳动报酬、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L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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