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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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速产业项目审批,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依据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泰发2023)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制订实施办法如下:一、实施目标依据企业需求,对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利用土地流转、上市“等待期”高效服务,指导企业完成规划方案设计、环评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涉审关键环节,同步跟进开展实质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项目签订用地出让合同后,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实现“多证齐发”,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审批时间。二、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用地产业项目。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物品;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三、实施原则(一)坚持全面覆盖。原则上,除适用范围中明确不适用的项目外,所有新增用地产业项目全部纳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范围。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不实施“拿地即开工”,园区需在项目八评会议明确提出并说明原因。(二)加强事前服务。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联合谋划、指导园区和企业制订推进计划,明确实施路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时间节点、责任人,形成工作
3、量清单“挂图作战二(三)实行并联审查。项目完成方案设计、报告编制等环节后,相应的审批部门及时开展实质性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以并联为主,涉及多个部门审查和同一部门多个处室负责的事项,实行“一次接件、内部流转、限时审结、出具意见”。(四)突出规范运行。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仅作为转正式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不具有行政许可效力,不作为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行政许可文件,项目各方不得挪做其他用途。四、实施流程将“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周期划分为确定用地、取得用地、开工许可三大阶段实施。(-)确定用地阶段(自企业申请项目用地至发布用地出让公告)1确定项目用地。项目完成选址、企业申请项目用地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
4、头协调其他部门开展控规调整、地质灾害评估、上市方案编制等土地出让前的有关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园区、各相关部门)2,制订实施计划。园区启动“吹哨”机制,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等审批部门开展项目联合会商,制订“拿地即开工”实施计划,倒排推进周期。(责任单位:各园区、各审批部门)3 .开展事前指导。项目生产工艺和供地范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确定后,企业即可根据工艺流程、规划条件和项目需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环评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园区和相关审批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事前服务,提高方案设计和报告编制
5、质量和效率,避免出现大范围的修改和调整。(责任单位:各园区、各审批部门)(二)取得用地阶段(自发布用地出让公告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 .项目赋码(项目备案预审)。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当日,园区服务人员帮助企业通过江苏省投资在线管理平台申请项目赋码,区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代码赋码,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提出项目备案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各园区、行政审批局)5 .土地竞拍。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园区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服务人员指导、协助企业全程办理网上报名、竞拍保证缴纳、线上竞价;用地成交后,及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6,权籍调查。土地出让公
6、告发布后,园区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服务人员指导、协助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前开展用地权籍调查。(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7,规划设计方案预审。园区项目服务人员敦促并协助企业和设计单位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实时提供技术指导;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实质性审查,提出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各园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8 .人防审批预审。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出具后,区行政审批局按照预审查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图,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审查,核定人防工程应建建筑面积,提出人防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各园区、行政审批局)9 .
7、施工图(含地质条件勘察)预审。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出具后,园区项目服务人员敦促并协助企业和设计单位及时完成地质条件勘察和施工图深化设计。区行政审批局协调市图审中心,随时提供技术指导;市图审中心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先行开展技术预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出具预审意见,并指导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责任单位:各园区、行政审批局、图审中心)10 .环评报告预审。园区项目服务人员敦促并协助企业或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协调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排污指标总量平衡。区行政审批局根据报告编制进度适时开展技术审查,指导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在环评报告编制全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8、(责任单位:各园区、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部门)I1土地成交公示(用地规划手续预审)。土地成交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即行土地成交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满,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预审意见,列出材料补正清单并告知企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12 .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土地成交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前期预审的基础上,正式受理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批前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满,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方案审批(总平面图加盖审查合格图章),同时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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