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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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4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X府发(2010)15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责任主体(一)完善组织机构。XX区房屋征迁安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我区安置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安置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会审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及其他重大事项等。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合理安排负责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部门并充实工作力量。(二)明确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园区
2、)、区龙川集团公司作为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推进辖区内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房屋征迁实施单位作为安置房分配、结算的责任主体,负责安置房分配、资金结算、协调安置房矛盾等工作。区发改、财政、住建、自规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指导落实安置房项目前期手续、征地搬迁、成本核算、资金保障等工作。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S)编制建设计划。区住建部门负责编制城区国有土地上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各镇人民政府(园区)根据征迁任务和实际情况,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四)选择建设模式。安置房建设模式可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府购买安置或国有平台筹资建设。具体建设模式由各镇人民政府(园区)根
3、据实际情况选择。(五)完善建设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应编制安置房建设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模式、建设标准、户型设计、建设时限、安置房成本估算、安置户数、配套设施建设计划等。(六)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由安置房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办理,区各涉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主动服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推进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强化规划和用地保障(七)规划预留。区自规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综合配套、严格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时,结合住建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安置房用地计划和选址
4、意见,合理安排安置房规划预留用地,预留期为2年。(A)优先保障供地。对于安置房建设项目,自规部门应采取优先报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供地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障。(九)用地监管。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自规部门和项目用地所在镇(园区)负责监管,原则上要求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十)安置房建设容积率控制。安置房建设项目容积率原则上按片区控规进行控制。(十一)规划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在项目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并按一定比例建设服务用房。四、加强资金保障(十二)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政府购买安置的项目,由同级财政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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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 建设 管理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