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管理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管理指南.docx(3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重庆市应急管I1局文件X应急发202327号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XX高新区、XX经开区、XX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现将XX市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本指南是全市区县队伍正规化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区县按照“四有”“三直接”标准组建的队伍。指南编制过程中,先后征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分区县的意见,并专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指南试行版。请各区县应急局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从操作实践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并结合自
2、身实际加以完善和改进。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上报,市应急局将收集汇总情况,积极组织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管理相关规范、标准。指南电子版请到政府网XX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专栏的通知公告栏下载。XX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25日XX市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管理,根据XX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XX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XX市应急救援队伍训练与考核大纲和XX市关于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第二条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区县队伍”)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准军事化为最高
3、目标,坚持依法从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遵循利于应急执勤备勤、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救援铁军。第三条本指南是全市区县队伍正规化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区县按照“四有”“三直接”标准组建的队伍。第四条区县队伍是我市“专常群”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辅助力量,着眼防救并重职能,平时全面参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应急状态下参与应对处置工作。第五条各区县应急管理局是区县队伍管理建设的主体,必须尽职尽责,认真研究落实指南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加强检查和监督。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双重领导职责,统筹指导
4、全市区县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第二章入队宣誓第六条区县队伍队员,是所有在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中工作的指战员的统称。第七条队员宣誓,是对自己肩负的XX和职责的承诺和保证,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入XX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恪尽职守,苦练本领,英勇顽强,不畏艰险,时刻准备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奉献一切。第八条宣誓的基本要求:(-)区县队伍应当在新招录队员上岗后30天内组织宣誓。当人数较少时,可结合队内党团组织生活,适时安排重温入队誓词活动一并进行。(二)宣誓前,应当对宣誓人进行区县队伍性质、定位、XX、纪律、作风等教育。(三)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队容严整
5、,宣誓地点可以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四)宣誓时应当悬挂队旗。(五)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单位的宣誓名册上签名,宣誓名册按要求妥善保存。第九条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宣誓大会开始。(二)奏唱国歌。(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五)宣誓人代表讲话。(六)领导讲话。(七)奏唱应急救援歌。(八)宣誓大会结束。宣誓时,若举行迎、送队旗仪式,迎队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队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第三章人员职责第十条区县队伍指挥员管理岗位统一设置队长、副队长
6、、分队长、组长,组长是区县队伍最小的作业单位,通常6人以下应设置组长。除上述指挥管理岗位名称外,区县队伍不再增设其他管理岗位。第十一条队长是区县队伍的主要行政领导,负责队伍的全面建设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熟悉全队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牵头制定训练计划,带领部属贯彻执行。(二)领导全队落实执勤备勤秩序,指挥全队应急处置行动。(三)带领全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防事故问题。(四)掌握全队人员、装备底数,抓好建设管理工作。(五)教育培养队员,帮助骨干提高指挥能力和行政管理能O(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第十二条副队长隶属于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在队长临时离开工作
7、岗位时,根据上级或队长的指定,代行队长职责。第十三条分队长对本分队的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以下职责:(-)领导分队落实上级指示,指挥分队应急救援处置行动。(二)领导分队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分队所属人员专业能力素质。(三)领导分队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四)教育队员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五)掌握本分队人员思想工作,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防止发生事故问题。(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第十四条队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二)认真学习,刻苦训练,努力掌握应急救援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练就过硬本领。(三)
8、熟练操作使用和维护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四)严守纪律,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五)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操作章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第十五条组长除履行队员基本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刻苦专研救援专业技能,精通本职业务。(二)勇挑重担,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骨干作用。(三)协助领导开展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四)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发挥纽带作用。第四章执勤秩序第一节值班备勤管理第十六条区县队伍每天应设置值班指挥员和值日员,值班指挥员由队领导轮流担任,值日员由分队长轮流担任。值班人员应当佩戴值班、值日臂
9、章,臂章用红色丝织品制成(长35-45厘米,宽1012厘米,标以黄色的“值班员”、“值日员”字样)。着制式作业服时统一用别针固定于左臂。第十七条区县队伍值班、值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认真按照区县值班执勤要求履行职责。区县队伍应每周定期开展走山、走水、走林和企业巡查工作,着力排查辖区内重点风险隐患,掌握应急资源底数,并指导监督相关责任主体做好隐患问题整改。遇有重要时段、重要时节或上级有特殊要求时,应视情增加巡查频次和人数。第十八条区县队伍值班备勤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工作日的工作时段在岗备勤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5%o国家法定节假日、重要时段必须安排值班。第十九条区县队伍值班、值日
10、人员通常每日上午9:00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指挥员组织,主要是负责集合队伍清点人员,通报执勤情况,组织检查、清点装备,及时处理发现问题;接班指挥员应明确当日人员分工,调整执勤力量,安排执勤工作,履行交接手续,并按要求及时组织数据资料报送。(二)值班值日员应按照值班指挥员的要求,记录交接情况,填写要事日志,并与接班值日员交接需继续跟进的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三)交接班未完成时,所有出动指挥由交班指挥员负责,具体落实由值日员负责,待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第二十条区县队伍应按照“十有”标准设置值班室,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接通值班电话,接入互联网。第二节应急备勤管理第二十一条区县
11、队伍施行等级备勤管理,共分为三级,一级为最高级。一级应急备勤时,全员24小时在岗在位,装备车辆做好随时出动准备;二级应急备勤时,人员在岗率达到80%,装备车辆可出动率达到70%以上;三级应急备勤时,向所有人员发出预警号令,通知所有在外人员做好听令返岗准备。第二十二条区县队伍接到应急处置出动命令后,轻装状态(不带装备)下5分钟队伍集合完毕,10分钟内编队出发。带装状态(带个人防护及常用主要装备)下10分钟队伍装备集合完毕,15分钟内编队出发。全员全装状态(所有人员所有重型装备)下25分钟内集合完毕,30分钟内编队出发。第二十三条区县队伍每天应当至少进行1次备勤检查,一般由值班指挥员组织实施,主要
12、内容为人员在位情况、执勤应急救援装备完好情况等。第二十四条区县队伍应每周五上午9:00统一开展车场日活动,由值班指挥员组织实施,主要对车辆、装备器材进行清点、检查、擦拭和保养,及时登记检查情况,对发现的故障、损坏情况进行修复或补充。(-)勤务、装备车辆应进行技术性能检查和底盘维护保养。(二)库存应急救援物资应进行清点和归类整理,按照时间阶段,重点整理当季应急救援物资,完善物资出入库登记。()灭火与抢险救援器材、基本与特种防护装备、通信装备等应当对其主要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四)装备器材应分类存放,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做到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结合日常训练、常态巡查和重大应急处置行动,进行
13、更换流转,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二十五条区县队伍应结合日常对辖区的危险源巡查情况,及时开展区域风险评估,按照有关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进行修订。第二十六条区县队伍每月应当至少1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应急救援方案,每2个月应至少组织1次应急出动演练,使所有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应急演练通常由队长组织,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要素应当存档备查。第三节应急处置行动管理第二十七条区县队伍在应急处置行动中,应按照救早救小的原则,快速组织先期处置。通常负责点位力量协调指挥和一般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重特大事故灾害的先期处置、指挥部搭建和运行保障、图像信息传输、现场维护等工作,负责为
14、专业救援队伍提供信息支撑、技术交底。应急处置结束后还应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第二十八条区县队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要坚持集中统一指挥,安全规范操作,有效预防和避免队员伤亡。救援现场应当结合实际设立现场安全员、观察员、联络员,现场安全员一般由应急救援经验丰富的分队长或组长担任,并履行以下职责:(-)全面评估救援现场安全状况,落实救援行动的安全保障,检查参与救援队员的防护器材和措施。(二)接收观察员信号,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队员的体力、健康情况,准确判断突发险情,及时向指挥员提出紧急撤离和人员替换的建议。(三)协助指挥员确定紧急撤离路线,并通知进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根据指挥员下达的紧急撤离命令,利用高
15、音喇叭、口哨、灯光等手段及时、准确地发出信号,并及时清点核查人员。第二十九条区县队伍设立的观察员除履行观察警戒任务外,还应了解现场救援的动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向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指挥中心报告,同时积极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了解掌握情况。第三十条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区县队伍应及时填写应急救援日志,认真开展复盘总结,保存好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等资料,并按要求向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第五章训练秩序第一节训练准备第三十一条区县队伍应坚持议训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训练形势,部署训练任务,制定训练措施。第三十二条区县队伍应加强对训练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障训练的正常进行。第三十三条区县队伍应成立业务训练示范班(组),设置训练安全员,严格落实训练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减少和避免各类训练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节训练实施第三十四条区县队伍队长是本级队伍训练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训练工作。第三十五条区县队伍按照9:1的时间比例安排训练与政治教育,训练按照XX市应急救援队伍训练与考核大纲(X应急发202332号)执行。第三十六条区县队伍应结合日常走山走水走林和开展企业巡查的情况,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最大、最难、最危险、最复杂的灾害事故,开展临机设情、随机拉动和夜间、节假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