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户籍管理措施优化.docx
《农民工户籍管理措施优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工户籍管理措施优化.docx(1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农民工户籍管理工作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本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自年8月全面启动以来,坚持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相继纳入市委“十大民生工程”、“共富十二条”予以重点推进。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善,转户居民合法权益贯彻到位,以处理户籍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的第一阶段工作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实践证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符合广大群众日勺主线利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符合友好社会的建设规定。为了深入巩固改革成果,保持改革政策的延续性,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按照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规定,本市将继续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深入认识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既是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主线措施,也是缩小三个差距、增进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缩小“三个差距”,增进共同富裕。建立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长期有效机制,推进农民工转户进城,可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增进缩小城镇差距。农民工向“一圈”转移,“两翼”人均资源占有量将对应增长,推进缩小区域差距。农民工进城落户,同等享有城镇居民待遇,自愿退出闲置废弃宅基地,将增长农民财产性收入,从源头上推进缩小贫富差距。(二)
3、有助于打破城镇二元构造,推进城镇一体化。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转入长期化,有助于加紧统筹城镇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步伐,打破横亘在城镇之间阻碍城镇资源要素流动的户籍藩篱,推进城镇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劳动就业、要素市场“一体化”,为全国统筹城镇改革探新路、作示范。(三)有助于转变发展方式,增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转入长期化,有助于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不停提高长期生活在都市的农民工的消费水平,有效扩大内需,增长都市长周期持续发展拉动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大量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将给都市带来人口红利,有助于稳定企业用工,增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四)有助于维护农
4、民工权益,增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将增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等享有都市居民就业、社保、医疗、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使他们在都市愈加体面地劳动,更有尊严地生活,既保障转户居民合法权益,更增进社会公平正义。二、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的(-)建立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土地、社保、就业、教育、住房长期化机制,固化保留农村“三件衣服”待遇和享有都市“五件衣服”待遇的农民工户籍改革政策,逐渐建立农民工户籍改革制度性转移通道,形成科学有序的转户长期化机制,增进缩小城镇、区域、贫富“三个差距”,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镇一体日勺农民工户籍制度体系。(二)推进形成合理的
5、都市人口布局。以符合条件日勺农民工及其新生代为主体,引导转户居民向主城区、区县城、开发区集聚,实现转户人口30%到主城、30%到区县城、40%到乡镇的科学分布。三、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自愿。在转户、退地等各个环节充足尊重群众意愿,依法办理,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都市贫民窟”现象。(二)综合配套,统筹协调。坚持总体设计,强调政策配套,丰富改革手段,在实践过程中不停完善配套政策,并实现各项配套政策的有效衔接。(三)稳定政策,科学延续。坚持实事求是,有效固化改革实践中的合理规定,并及时修正影响改革推进的政策措施,保证改革政策的总体稳定和延续。(
6、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充足兼顾政府承受力、群众接受度和城镇资源承载力,科学规划改革进度,依法分解、合理分担改革成本,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五)强化执行,重在贯彻。着力推进政策落地,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政策、法律框架下发明性地开展工作,充足发挥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增进作用。四、深入明确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建立农村居民转户常态机制。1 .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满5年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务工、经商满3年的,可以在务工、经商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一并申请登记为城镇
7、居民。2 .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先后在市外和本市主城区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务工、经商的,其市内外务工、经商年限总计到达第1项规定年限时,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3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互相投靠、年老人员投靠成年子女,投靠人为农村居民,被投靠人为城镇居民的,投靠人可在被投靠人户籍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4 .本市户籍农村学生,在本市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自愿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或就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5 .本市户籍农村成年居民,投靠无子女同住日勺年老父母,被投靠人为城镇居民的,投靠人可在被投靠人户籍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6 .服兵役前具有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及其农村配偶、未成年子女、父
8、母,在现役军人原户籍地具有城镇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住所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7 .获得本市各级政府颁发证书的I优秀农民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8 .市外户籍农村居民,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及其配套零部件生产厂务工,务工地为主城区的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满3年时,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妥善保障转户居民农村合法权益。1.建立转户居民农村待遇保留常态机制。(1)维护农村财产自由处置权。农村居民转户后,在承包期内容许保留林权;可自愿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并保留其后来整户退出时获得对应退地赔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赔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民工 户籍管理 措施 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