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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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办事指南1行政审批事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自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海关凭企业提交的在“贸易方式”栏目中注明“加工贸易”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4.审批依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令2003年第4号)第八条5.审批条件根据每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告,配额申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1、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3、无海关、工
2、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记录;4、企业年度检验合格;5、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记录;6、具体条件见每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6.申请资料根据每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告,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I、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每年根据国家公告的表格式样填报);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4、近2年来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复印件);5、有进口实绩企业需提供进口农产品的报关单(复印件),新申请企业需提供生产能力证明。备注:1、申请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
3、备核;2、提交费料数量:一式三份。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8.审批决定机关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需逐级上报)9.审批程序1、受理;2、审批;3、领取结果。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I1审批收费无12.审批表格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13.是否有年审无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2158,22835687,22835685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15.备注1、市代省受理,区代市受理,市、区分别按省要求检查材料是否齐备并加具意见。2、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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