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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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9.27生效日期:2023.12.01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促进与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
2、权益,推动专利运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利促进与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和便捷服务的原则。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财政、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
3、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促进与保护相关工作。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利促进与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建设,推动专利促进与保护跨区域合作,开展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拓宽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提升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专利促进与保护对外交流合作。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将专利创新、运用以及保护等内容纳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第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
4、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专利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提升全社会专利促进与保护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专利促进与保护公益宣传。第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专利促进第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运用财政、人才、产业、科技、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专利创造与运用机制。第十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在自治区内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和有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第十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专
5、利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促进专利人才向职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专利服务机构联合培养复合型专利人才。第十四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创新发明人才的培养,鼓励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利的创造、转化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内容。第十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促进专利等技术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进自治区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第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推动专利在传统优势
6、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的运用,在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领域培育高价值专利。第十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发明专利特别是高价值专利拥有量作为衡量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采取措施促进专利的有效运用,提高专利产业化水平。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利转移转化机构,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推动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高价值专利,促进专利成果实施和运用,提升专利运用效益。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专利服务机构等建立产业联盟,开展专利资源共享、协作运用和联合维权,加强专利创造与运用,促进专利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第二十条鼓励和支持专
7、利权人进行专利开放许可,促进专利资源的共享和转化运用。鼓励和支持专利权人通过自主生产、技术合作开发或者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第二十一条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推动专利技术与标准的有效融合,鼓励、支持专利权人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制定,促进专利运用。第二十二条从事专利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登记费、注册费、代理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和评议费用以及专利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转让专利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8、。第二十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专利保险业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第二十四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对专利转化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和报酬可以采用现金、股权、期权、分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给付的数额、时间和方式等,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专利保护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不得假冒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侵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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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专利 促进 保护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