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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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指引1I项目监理机构(1)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2)施工单位必须在发包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发包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承包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专业人员及服务人员,他们的基本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备
2、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5)承包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6)考虑到本合同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发包人将承包人的人员落实、驻场人员的到位作为监理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如承包人的人员投入、驻场工作的安排、落实,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将严格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作出处理。(7)承包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稳定性,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可撤换,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的,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8)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除因为死亡或严重疾病的原因外,承包
3、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监代表)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拟更换的总监进行考核。承包人拟更换的总监不能通过发包人考核的,不得任总监。(9)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如因承包人使用不称职管理人员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如更换总监,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按30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如更换总监代表,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
4、偿,如更换其他一般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H)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12)如发包人认为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符合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的工资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酬金内,此费用由承包人向所聘监理人员支付。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扣取支付。(13)发包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调用其资源保证落实本项目监理工作。(14)承包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15)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
5、时,承包人应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施工单位。(16)为发挥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对监理工作的直接参与和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掌控,发包人的项目工作小组将与承包人的项目监理机构集中办公,督促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下列工作进行检查:1)承包人的日常监理工作;2)承包人人员及仪器设备的投入;3)承包人的旁站计划及旁站工作记录;4)承包人的监理日志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承包人编制的监理机构人、材、机投入及实物工程量统计报表;(16)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委的要求为监理人员办理平安卡。(17)承包人应建立现场报到指纹打卡制度,对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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