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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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涉水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充分运用跨区域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机制、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全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我市水安全,根据水利部等国家五部门统一部署,水利厅等省五部门具体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一、总体要求根据我市河湖开发利用历史、现状等实际,紧扣“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安全持续改善、协作机制更加顺畅”目标,加强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安全
2、、违法占用水域岸线、破坏河湖空间完整、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破坏水资源水环境、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水安全。二、主要任务根据涉水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重点从以下方面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一)保证行洪安全方面。对照上级文件要求,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影响河势稳定,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行为,以及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二)维护河湖空间完整方面。以洪泽湖、中运河、淮沐新河为重点,持续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侵占或围垦
3、河湖、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的涉河建设行为。(三)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方面。重点查处非法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拒绝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行为,以及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非法采砂、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四)防治水土流失方面。按照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要求,着力查处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为。(五)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方面。严格管控水闸、泵站、水库管理范围开发利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批建不符、违法侵占闸站区或库区的行为;依法查处危害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三、实施步骤我市专项执法行动
4、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至11月,分动员部署、线索排查等五个阶段。(一)动员部署根据上级召开动员部署会具体安排,邀请市县两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任务要求传达到位。(二)线索排查关注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河长制热线、12345、市平安水域共建共治联席机制等平台,及时受理水事违法行为举报线索。充分应用全市河湖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的成果,共享、梳理、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并及时核查确认。(三)集中执法对排查出的违法问题,逐一查清缘由,严格甄别立案,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2),台账内的案件要明确办案人、实行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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