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工会帮扶和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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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工会帮扶和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办发12020) 13号)、安徽省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XX省总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帮扶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全市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帮扶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市财政帮扶资金及其他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是全市工会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筹集社会各方面资源对职工开展帮扶困难、走访慰问的资金。第二条资金的主要来源(一)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二)省及市级财政拨付的帮扶和送温暖资金
2、;(三)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拨付用于帮扶和送温暖工作的工会经费;(四)从市总工会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资金;(五)向社会各界募集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六)帮扶和送温暖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七)其他合法来源。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对象和范(一)帮扶资金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困难职工,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帮扶资金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以及法律援助等项目。(二)送温暖资金1 .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
3、难的职工;2 .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3 .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4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5 .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6 .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7 .符
4、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慰问对象,包括地方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或社会捐赠方指定的送温暖对象,其他经党组会或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特殊送温暖对象。第四条资金的使用要求(一)帮扶资金帮扶资金的使用,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实名制发放的原则,应当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全年每户单个帮扶项目补助额度超过2万元应经过省总工会审批,超过5万元报全国总工会同意。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资金,执行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同类工种标准;用于法律援助的资金,执行xx市司法局制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二)送温暖资金1 .帮扶救助在档建册困难职工的
5、,按照我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有关规定标准执行;2 .慰问因下岗失业、患重病、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因公牺牲、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面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规定),每户不高于2000元;3 .慰问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基层一线、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节日坚守生产一线岗位基层职工,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每人不高于1000元;4 .慰问工匠大师、重点学科(工程项目)带头人等先进人物、劳动模范以及其它特殊形式慰问,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帮扶和送温暖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统称为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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