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行业的经营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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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支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三章条款和费率管理第四章销售管理第一节销售资质第二节销售宣传第三节销售行为第五章业务管理第一节单证和印章管理第二节佣金管理第三节收付费管理第四节信息系统管理第六章客户服务管理第七章团体保险尤其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活动,提高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备风险能力,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增进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如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
2、对保险企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第三条保险企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应当遵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日勺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保险企业,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设置,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本规则所称保险企业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保险企业依法设置的分企业、中心支企业、支企业、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本规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本规则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企业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企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以及保险企业委托的保险
3、代理机构中为保险企业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第二章分支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保险企业可以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置分支机构,保险企业对其分支机构和人员承担管理责任。第六条保险企业应当建立分支机构授权制度,授权应当内容明确、责任清晰、流程完善。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第七条保险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业务和财务进行集中管理,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第八条保险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建立业务、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监测、评估。第九条保险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管理,定期开展监管法规培训,并将合规状况纳入考核指标。第十条保险企业应当加强分
4、支机构内控和合规管理,定期对分支机构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建立对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一条保险企业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建立分支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并保证内审部门的)独立性。第十二条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将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的行政惩罚、监管函、风险提醒等事项向总企业汇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将除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外的其他有权机构予以的行政惩罚、司法提议书等事项向总企业汇报并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第三章条款和费率管理第十三条保险企业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H勺有关规定,公平、合理确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5、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保险企业开发欧I激活注册式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不得少于7天。第十五条保险企业开发日勺个人长期人身保险,应当在保险条款中约定踌躇期。踌躇期是指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协议之日起不少于10日的一段时期。在踌躇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协议,保险企业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协议行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险企业开发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赋予投保人在踌躇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选择权及I,应当在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中载明。选择在踌躇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踌躇期内解除协议的,除扣除保单工本费和资产管理费外,保险企业应当退
6、还账户余额以及收取的其他费用;选择踌躇期届满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踌躇期内解除协议的I,保险企业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所有保费。第十六条保险企业开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应当在保险条款中对费用收取进行明确约定。应当约定的)内容包括:(一)该保险各项费用的名称、费用收取的最高水平、计算措施及收取时间;(二)从进入保单账户前的保险费中扣减的各项费用以及从账户余额中扣减的各项费用。第十七条保险企业开发意外伤害保险,假如保险给付金额与被保险人残疾程度有关,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进行明确约定。第十八条保险企业开发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内的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
7、险、健康保险以及定期寿险,可以根据一定的定价规则进行费率浮动。第四章销售管理第一节销售资质第十九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获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资格证书。第二十条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销售人员应当拥有至少一年的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经验,销售前在保险企业接受过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销售技能、诚信教育等。第二十一条保险企业委托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由保险企业总企业和银行总行统一签订代理协议,或者至少由保险企业分企业和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等)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内容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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