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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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经营与利用,充分发挥森林多重效益多种功能,全面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规范和引领全省森林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的,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主线,坚持和完善分类经营制度,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发挥森林多重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
2、保护与发展,发挥森林综合效益原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原则;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森林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突出主导功能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激励经营主体原则;坚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三)总体目标科学有效地分区、分类保护和利用林地,以“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为主攻方向,增强森林的供给、调节、服务、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森林水库、钱库、粮库和碳库功能,促进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任务(四)集约经营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的人工商品林以提高森林的物质产品功能和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坚持速生、丰产、优质和高效原则,发展林
3、下经济,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最大限度发挥林地综合效益。1 .鼓励和支持森林经营主体依法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在不改变经营方向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和林地,提高经济效益。2 .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利用人工商品林发展林下经济,开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活动。3 .经营集体、个人和其他非国有主体(以下简称“非国有”)所有的林地,面积达到500公顷(7500亩)以上的,及已立项且明确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实施单位,可以申请单独编制“十五五”年森林采伐限额,采伐限额按编限单位实行5年总量控制。4 .集体人工商品林、“非国有”主体承包国有荒山以及国有单位在集体林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
4、取消主伐年龄限制。5 .全面推行集体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简易作业设计,要坚持采伐公示制度,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水平。一年内一次申请采伐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6 .国有林采伐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采伐作业设计。7 .已审批的年度采伐指标,采伐作业期限可延期至次年的4月30日。(五)充分发挥一般保护区域林地多重效益国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地、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地、天然林保护一般区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以修复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经营目的,严控林地流失,强化森林管护,加强抚育经营,围绕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开展经营活动。1 .
5、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开展抚育、更新采伐和发展林下经济等非木质资源培育与利用等经营活动。2 .国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地,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开展抚育与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开展林下种养殖与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3 .天然林保护一般区域,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开展退化天然林修复,可以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养殖等产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划定前,国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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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关于 推进 森林 可持续 经营 指导 意见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