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docx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docx(2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演口资金使用,保端口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去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监督管理,是指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下达后,各有关主体对投资计划分解、资金安排和使用,以及相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投入运营等环节开展的日常管理、监测调度、后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活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审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等监督管理活动按照中央预
2、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投资计划下达方式分类,包括投资计划直接安排的具体项目和切块下达投资计划后分解的项目;按资金安排方式分类,包括直接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项目、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按项目性质分类,包括中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第四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应当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纵横联动、协同高效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督促有关地方
3、和部门、单位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推动投资计划规范执行、项目有效实施,促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更好发挥综合效益。作为投资计划联合发文单位、会签单位或者投资计划下达对象的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或领域投资项目履行有关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本地区投资项目开展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问责等。第七条作为投资计划直接下达对象的中央单位,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直属机构或各级子公司承担的投资项目负有监督或管理责任,并对有关项目合理规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符合建设实施有关规定等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责任。本办法所称中
4、央单位是指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强化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结果应用,建立健全投资计划管理奖惩激励机制。对于上一年度投资计划分解、执行和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或者审计提出问题较多,且有关问题严重的中央单位或地方,应当视情况扣减本年度投资下达规模。对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良好的地方,通过督查激励、通报表扬、在编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倾斜等方式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九条投资计划下达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
5、项目库)动态跟踪投资计划的转发、分解和执行情况,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督促检查,推动规范有序建设,防止形成沉淀资金。第十条对于已经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时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法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并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第十一条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交由地方安排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并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单位(法人)
6、、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明确相应监督管理要求,经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确认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第十二条项目单位(法人)应当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具体执行和投资项目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和工期等组织项目建设;(二)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合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有关材料,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四)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按要求
7、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报送整改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三条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原则上为投资项目的直接管理单位,即对项目单位(法人)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的,由项目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报经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单位)同意后履行调整手续,同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相关信息。第十四条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计划执行和投资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8、,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并建立动态管理监管台账;(二)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三)围绕项目建设实施主要环节,对项目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四)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单位逐一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对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多、建设规模大、实施周期长的项目,应适当增加现场监管频次。第十五条项目日常监管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央 预算内 投资 项目 监督管理 办法 补助 贴息 管理办法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