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代理工伤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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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代理工伤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律师在代理工伤劳动争议(以下亦称“工伤争议)案件(以下亦称“工伤案件)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工伤案件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根据工伤案件常见争议焦点,工伤案件主要适用和参照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下:(一)法律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3、社会保险法4、职业病防治法5、安全生产法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7、民事诉讼法特定类型的工伤争议还可能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二)行政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三)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一)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指引所称工伤案件不包括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包括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处理工伤劳动争议案件时,针对特定问题,亦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四)部门规章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4、工伤认定办法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6、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7、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8、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9、工伤保险经办规
3、程(五)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上海市。律师在处理非上海地区的工伤劳动争议时应注意到地区差异,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作出相应的判断。第二章工伤案件咨询与接受委托(一)工伤案件咨询第四条律师对咨询人应保持耐心、专业、负责的态度,认真斟酌后答复其问题,并与咨询人进行沟通,向其提问,获取案件基本情况和信息。第五条律师向咨询人询问相关信息时,应做好记录并请咨询人签字确认,且保存好相关资料。第六条律师可根据咨询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咨询人了解以下信息:(-)
4、咨询人的身份信息、咨询人与受伤职工的关系信息或与受伤职工用人单位的关系信息、受伤职工的身份信息(是否属于外地来沪从业人员)、受伤职工用人单位的信息(是否属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信息(是否属于灵活就业等特殊用工)。(二)受伤职工的工作岗位、职责、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过程及与工作的关系、单位的考勤方式。若涉及到第三人侵权的,需关注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认定。(三)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对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履行地、合同期限、工资、岗位等信息予以关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了解用人单位与所有员工是否均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证明受伤职工与用
5、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四)受伤职工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方式。(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包括有无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的类型以及缴费标准。(六)受伤人员的送医过程以及救治情况,包括具体护理人员情况、有无跨地区治疗、支付的医药费数额,付款记录及票据是否保留,治疗费用是否系用人单位支付等。(七)受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停工休养时长,有无请病假,假条是否提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无准许。(八)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发放情况,包括有无发放、发放方式以及发放的具体数额。(九)受伤职工离职情况,包括是否离职、离职时间、离职手续的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是否给予补偿、补偿的名目、补偿的
6、具体数额、双方是否签订协议等。(十)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包括工伤待遇是否已经申报、申报主体、申报结果、鉴定结果以及是否已经收到相应工伤待遇款项、收到款项的数额、时间等。(十一)如果职工患职业病,律师需询问病情及诊断、鉴定情况。(十二)与工伤案件有关的其他具体信息。第七条律师应基于了解的案件信息,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咨询人的问题予以答复。(二)接受委托第八条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工伤案件是指律师事务所经过初步审查,接受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家属)或用人单位的委托,指派承办律师为其提供与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事宜相关的法律服务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的过程。但
7、如上所述,本指引所称工伤案件不包括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下文对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有所提及,仅为指明权利救济途径。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建议首先审查如下事项:(一)案件主体信息;(二)委托人的诉求;(三)委托事项所处的阶段;(四)委托人的诉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五)劳动关系情况、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工伤认定情况、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等;(六)相关程序启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七)委托人对案件管辖地的选择;(A)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九)其他应予以注意并审查的事项。第十条律师在对委托人和委托事项进行审杳时,应充分理解工伤案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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