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代理工伤理赔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案件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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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代理工伤理赔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案件操作指引(2023年6月18日发布)前言:人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主体,在参与经济社会活动中,因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从事相应事务遭受损害时,法律规定的救济程序、范围会有所不同。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中详细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认定原则,损害赔偿项目,责任主体的特殊情形及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情形。但是,对于工伤理赔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的情形如何处理,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参照相关的司法解决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进行处理,为了方便律师办理该类案件,制定
2、操作指引。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操作指引中,将工伤理赔与第三人侵权的受害人,统称为赔偿权利人。本操作指引从律师代理赔偿权利人、维护赔偿权利人权益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赔偿权利人的过错、赔偿权利人的受伤程度、事故原因参与伤势的程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两个办案程序衔接等方面内容,以解决竞合情形识别,竞合赔偿项目处理等核心问题,结合实际操作经验和法院裁判实践,致力于解决第三人侵权同时构成工伤产生责任竞合救济途径及方案,供律师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参考。一、本操作指引援引的法律法规本操作指引援引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就工伤事故及第三人侵权
3、致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识别工伤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情形分为: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2.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4、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2.4 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6 患职业病的;2.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证据材料收集依据和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收集工作分述如下:3.1 事故发生的证据材料收集3.1.1 赔偿权利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固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侵
5、权人的身份信息等基本事实,便于为后期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提示:如对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在限期内提出行政复核或者行政诉讼。3.1.2 确定赔偿权利人上下班合理路线,出差、在外学习、开会等事实的证明材料。3.1.3 收集医疗诊断证明,及相应的医疗费用票据等。3.1.4 了解赔偿权利人的护理人员的情况,获取护理费的发生事实依据及相应费用票据,误工证明。3.1.5 了解赔偿权利人治疗期间所需生活用品,收集相应的医嘱证明、费用票据。3.1.6 了解赔偿权利人为了就医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情况,收集相应费用票据。3.2 赔偿权利人的劳动关系材料收集3.2.1 了解赔偿权利人的劳动合同
6、、缴纳社保、工资收入情况及近亲属的情况,并收集相应的书面证据。3.2.2 了解赔偿权利人的供养亲属情况,通过收集相应的书面证据确定。3.3 确定赔偿权利人的诉讼资格3.3.1 针对赔偿权利人意识不清楚的,需先行向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者法院启动确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确定监护人。3.3.2 根据事故认定的相关资料,确定具体的赔偿义务人。若实际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系职务行为的,需将其用人单位作为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有投保的,需将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赔偿义务人,并调取相应的主体资格材料;如事故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应将机动车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3.3.3 事故导致死亡的,由继承人进行诉讼。四、工伤认定程序与第三人
7、侵权赔偿案件诉讼的衔接4.1 赔偿权利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依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备是必要的程序。对于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不报备的,属于工伤情形的,那么从事发之日到实际报备日超过30日的,赔偿权利人因事故产生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在实际报备之前发生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因此,用人单位通常会主动处理。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报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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