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答疑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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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答疑手册一、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药品货款政策(一)实施企业范围有哪些?医疗机构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发生的药品采购货款,涉及到的药品配送企业均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结算系统(以下简称“结算系统”)完成结算。(二)具体政策惠企内容是什么?根据贵州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一批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72号)文件精神,推行医保基金30天内直接结算企业药品货款,缩短货款结算时间,减轻企业垫资压力,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政策办理流程有哪些?涉及到的药品
2、配送企业可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8001/)操作。1 .申请虚拟子账户。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登录结算系统填写财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完成结算虚拟子账户的申请工作。此后在平台上所有的资金交易(包括结算和提现等)都通过该账户进行。申请虚拟子账户时,医疗卫生机构须确定结算支付模式为自付或医保代付。2 .基础信息维护。配送企业须填报关联银行实体账户(最多2个)作为提现的收款账户(一旦提交不能更改)。3 .上传票据。由配送企业在平台上上传发票、提交结算单。每批次药品交货验收合格、确认入库后,配送企业须及时完成发票链信息的上传工作(票据相关信息应与采购平台实际交易数据信息相一致,作为各医疗机
3、构审核结算单及支付货款的依据)。4 .新增结算单。配送企业按照上传的发票信息,新增结算单,勾选相应的药品明细,向医疗卫生机构发起结算。5 .医疗机构审核结算单。医疗卫生机构收到配送企业提交的结算单进行明细核对及审核。审核无误,则可以通过该结算单,若审核不通过,将退回配送企业进行修改。6 .医保部门审核结算单。医保部门收到医疗机构提交的黔南州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费用结算申报表(省平台结算)和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通过。7 .支付货款。审核通过,医保部门于每月25日左右将资金拨付到配送企业申请的虚拟子账户。8 .货款提现。货款支付完成后,配送企业可在其虚拟子账户进行提现操作。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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