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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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安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如下:一、切实履行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
2、房利用;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
3、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本办法适用于村民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自住住宅。二、坚持规划引领(一)村庄分类和布局以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深入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逐村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等类型,对短时间内难以确定类型的村庄可暂不分类。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统筹乡(镇)、涉农街道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组织本行政区域村庄实用性规划编制工作。(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
4、,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抗灾防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引导村民全程参与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成果应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实用性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在规划农村宅基地时,要考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因素,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三)宅基地标准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
5、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此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超面积审批。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要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级组织)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后,纳入实用性村庄规划。已建自住房未经评估和批准,不得擅自加层。三、规范申请和审查程序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进一步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细化以户为单位分
6、配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要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严把农户申请资格。(一)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附件1)、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提交申请人身份材料等相关申请要件。(二)小组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三)村级审查。村级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议事
7、规则决策实施。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将村民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提交村民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通过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申请村民未通过原因。(四)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村民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包括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申请村民身份证复印件。四、优化乡镇审批流程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工作的指导。按照法定职责
8、,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乡村规划(管理)委员会并建立一个窗口受理申请、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联审联批制度。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为民服务质量。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尽快落实到位。(一)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1 .坚持规划先行: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指导乡镇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宅基地审批管理提供依据。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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