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地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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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地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院地合作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实施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省农科院)签订的关于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则(一)院地合作期间,由绍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框架合作协议规定数的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扶持合作项目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等。根据院地合作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具体合作经费。(二)院地合作资金的使用坚持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S)院地合作资金支持的范围为与省农科院相关研究所签订合作
2、协议、开展实施的项目。二、组织管理(一)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科院科研与合作处是院地合作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院地合作计划,提出年度重点合作内容,筛选年度合作项目,开展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和管理,以及组织项目的跟踪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二)省农科院有关研究所作为院地合作项目承担单位,主要技术专家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编制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项目合同书的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及时申报项目验收。(三)其他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合
3、作单位根据项目分工,负责本单位的任务实施、指标完成和经费使用管理。(四)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负责落实相关人员作为项目合作负责人,并具体落实做好合作项目有关工作。三、立项审批(-)项目的确定和审批程序:1根据院地合作协议总体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省农科院科研与合作处商定合作项目方向、扶持领域和重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与省农科院相关科研所按项目方向与要求,进行具体的项目基础调研、前期摸排,提出项目合作单位、合作方式、规划方案、实施内容、资金安排等项目申请书,报省农科院科研与合作处与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立项。2 .项目负责人根据年度院地合作项目相关要求,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农科院科研与合作
4、处汇总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3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省农科院科研与合作处组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4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省农科院科研与合作处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5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提交院地合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下达立项通知。6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拟好项目合同书,由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科院科研与合作处审核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合同书。(二)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承担单位及主要实施人员;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3.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4.项目分
5、年度进度安排和中期检查需达到的目标和指标;5.项目经费支出预算;6.项目经费预算等内容。(三)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及双方的合作需求,经立项单位同意可对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四、项目过程管理项目过程管理主要包括阶段检查、阶段调整、资金核拨、沟通协调等方面。(一)合作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执行期限的中期为项目中期检查时间,由项目负责人按工作进度如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特殊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中期检查由市农业农村局与省农科院科研与合作处共同组织,重点听取项目实施进度汇报、项目合同书中的主要目标和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项目实施现场,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资料。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要作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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