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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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平武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国家和省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的名录为准。第三条在平武县行政区域内,因
2、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申请政府补偿(以下简称补偿)的,适用本细则。已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其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野生动物危害,致害情形不属于上述保险合同赔付范围的,适用本细则。致害情形属于政策性保险合同赔付范围的,其事故申报、调查核实与认定、保险理赔等按保险合同办理,不适用本细则。因人工养殖、经营、利用及运输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相关法律法规由侵权责任主体负责赔偿,不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县林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认定等相关工作。县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卫健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3、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调查核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救助和补偿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景区、林场、农(牧)场、矿山等管理运营主体应当配合做好管理运营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况的调查、核实、补偿工作。第五条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在具体落实补偿时,应优先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补偿。鼓励林区群众投保野生动物致害商业险。第六条在陆生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陆生野生动物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不承担法律
4、责任。对于正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陆生野生动物,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包括击毙在内的应急控制或紧急避险措施,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林草局、县公安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第七条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补偿:(一)从事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人员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损毁的;(S)对合法圈养的或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家禽、特种养殖动物造成死亡的;(四)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毁的;
5、(五)为避免或减轻陆生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第八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主动攻击、挑逗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的;(二)从事非法狩猎等违法活动的;(S)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禁入区域,或者经批准进入后不遵守保护地相关管理规定的;(四)在非依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损毁的;(五)在非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饲养牲畜家禽、特种养殖动物的;(六)现场核查不能认定为野生动物致害或者无法核定财产损失数额,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
6、)造成人员身体伤害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补偿金额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确定。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造成人员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三)造成人员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四)造成人员死亡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死亡补偿金及丧葬费。死亡补
7、偿金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五)造成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损失的,损失部分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50%o(六)造成家禽家畜和特种养殖动物死亡的,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50%。(七)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毁的,补偿修复或者重置金额的50%。(A)为避免或减轻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100%给予补偿。(九)致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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