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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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和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本指南。目录1 .适用范围-2-1.1.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范围-2-1.2. 监测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自行监测要求-2-3.1. 监测方案-2-3.1.1. 资料收集-3-3.1.2. 监测点位布设-3-3.2. 监测频次-5
2、-33监测项目-5-3.4. 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6-3.5. 监测结果分析-6-3.6. 年度报告-6-3.7. 相关管理要求-7-4 .附表1-1常见特征污染物类别及项目-7-5 .附表1-2各行业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8-1 .适用范围1.1.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范围列入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1.2. 监测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重点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自行监测。一般以企业边界为限,监测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如果排放污染物存在影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可能性,监测范围应扩展到企业周边的疑似污染区域及相关环评文件中涉及的敏
3、感保护目标。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3 .自行监测要求3.1. 监测方案重点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示意图、采样深度、监测频次、监测项目、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
4、试、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内各区域和设施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等(具体见表1)。表1应搜集的资料清单分类信息项目目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地理位置、企业类型、企业规模、营业期限、行业类别、行业代码、所属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地块面积、现使用权属、地块利用历史等。确定企业位置、企业负责人、基本规模、所属行业、经营时间、地块权属、地块历史等信息。企业内各设施信息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及面积;生产区、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区等平面布置图及面积;地上和地下罐槽清单;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线平面图;
5、工艺流程图;各厂房或设施的功能;使用、贮存、转运或产出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清单;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收集、排放及处理情况。确定企业内各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占地面积;各设施涉及的工艺流程;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使用、贮存、转运或产出的情况;三废处理及排放情况。便于识别存在污染隐患的重点设施及相应关注污染物。迁移途径信息地层结构、土壤质地、地面覆盖、土壤分层情况;地下水埋深/分布/流向/渗透性等特性。确定企业水文地质情况,便于识别污染物迁移途径。敏感受体信息人口数量、敏感目标分布、地块及地下水用途等。便于确定所在地土壤及地下水相关标准或风险评估筛选值。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土壤和
6、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数据;其他调查评估数据。尽可能搜集相关辅助资料。3.1.2.监测点位布设3.1.2.1. 识别潜在污染区域点位布设前应组织进行场地污染调查、初筛,识别潜在污染区域。观察生产设施、各类管线、贮存容器、排污设施等周边是否存在发生污染的可能性。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域或生产设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贮存或堆放区域;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转运、传送或装卸区域;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类罐槽或管线;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域。具体可参考下列次序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
7、疑似污染程度,也可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根据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表明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曾发生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各类地下储罐、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的区域;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区域;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的区域;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3.1.2.2. 筛选布点区域潜在污染区域存在地表裸露、地面无防渗层或防渗层破裂、污染物有明显泄露等情况,则应将该潜在污染区域作为布点区域进行布点采样。原则上每个企业应筛选出2个以上潜在污染区域进行布点。若各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物类型相同,则依据疑似污染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筛选出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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