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组常见易混法律术语分类辨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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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组常见易混法律术语分类辨析严谨规范是法律职业的应有之义,不同的法律术语,有其不同的内容属性,亦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有时虽是一字之差,不仅可能导致无法准确表达己方意思,而且可能会导致完全偏离己方目的的法律后果。为了规范准确地使用,我们梳理了 63组常见的易混易错法律术语概念,包含民商篇、刑事篇、行政篇、程序篇四大板块,具体内容详见如下列举,供各位法律同行参考交流。第一部分:民商篇01、权利VS权力A.权利: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享有的某种权益。B.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配力量;实现方式不同:权利的实现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和保障;权力的实现往往直接伴随着国家强制
2、力的强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主体行使。02、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权利A.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B.民事权利: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C.二者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是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但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等同于取得实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等所取得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密不可分,不可转让、亦不可剥夺;但多数情况下,自然人可以放弃或者转让其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如财产权)。03、民事权利能
3、力VS民事行为能力A.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B.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靠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C.二者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是静态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动态的通过具体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相较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抽象平等性,民事行为能力更多考量了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并按照上述因素的不同,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一经出生即当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要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还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04、公民VS自然
4、人A.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B.自然人:是指依据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C.二者区别: 公民属于公法上的概念,通常与国籍相关,与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自然人则无国籍之分,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05、居所VS住所A.居所:是指自然人的居住地点,可以是长期居住的地点,也可以是一时居住的地点或场所。B.住所: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或者主要场所。自然人的住所一般是指自然人长期居住、较为固定的居所。C.二者区别:在民法领域,住所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债务履行地、司法管辖、诉讼送达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
5、个自然人可以同时有两个或多个居所,但只能有一个住所;一般的居所多是自然人临时居住、暂时性的场所,住所则为长期固定的。06、反驳VS反诉A.反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全部否定或者部分否定。B.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即本诉)中,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与本诉有直接关系的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C.二者区别:诉讼地位不同:反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属性,即本诉原告同时为反诉被告,本诉被告同时为反诉原告,而反驳不会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性质不同: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而反驳是一方当事人驳斥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一种诉讼手段,不具有诉
6、的性质。07、营利VS盈利A.营利:指主观上谋取利润,但客观上可能没有获得利润。B.盈利:指客观上获得利润,即客观上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C.二者区别:营利侧重于强调一种主观经营目标或主观经营目的,营利性组织是指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组织;盈利侧重于强调一种客观经营结果,是相对于“亏损”而言的,即收支相减之后的利润。08、法定代理VS委托代理A.法定代理: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B.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产生的代理。C.二者区别:代理权的产生依据不同:法定代理权的授予来自于法律规定;委托代理权的授予是
7、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适用情形不同: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委托代理的适用情形则更加广泛。09、诉讼时效VS除斥期间VS保证期间A.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但义务人可主张拒绝履行的抗辩,且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除斥期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如解除权、撤销权、追认权等。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且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加以审查。C.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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