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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办发(2018)32号附件4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一、化工(一)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限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等项目;确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一一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版)(二)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一一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版)(三)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禁止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类项目。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
2、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染料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一一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版)(四)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一一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一一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6)96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六
3、)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一一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七)新建、扩建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不得批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和城市建成区的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城市上风向,与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具有一定的缓冲距离。一一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4、(试行)二、钢铁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区域规划环评和产业规划环评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内的项目,不予批准选址在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内的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地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三、煤电(一)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不予批准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发电
5、项目及配套自备燃煤电站项目。一一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二)全省布局不发展新的燃煤自备电厂,严禁扩建现有燃煤自备电厂。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2号(三)全省禁燃区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的原则,重点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一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
6、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化工钢铁煤电行业排放标准序号行业名称标准名称1化工行业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2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4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6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7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8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9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10
7、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1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470.1-2002)1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14470.2-2002)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17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厂及重点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1钢铁行业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3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4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5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6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1煤电行业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2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升级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3)的通知(超低排放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