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员申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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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评员申报管理规定为了建立和完善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素质,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规范考评员申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考评员申报条件1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工种应与授课专业对口。2 .具有相应工种国家三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3 .申报高级考评员资格者,必须先具备考评员资格证书。二、考评员申报相关费用规定1 .首次申报考评员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报销考评员的培训费,在本市以外培训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学校规定的出差、培训标准报销。2 .到期换证的费用由学校报销,需要到本市以外换证的高级考评员,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学校规定的出差、
2、培训标准报销。3 .申报第二证书的费用全部自理。三、考评员申报流程1 .原则上每专业(工种)产生1-2名考评员,由所在学院推荐,填写考评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 .被推荐人在规定日期登陆指定网站(具体信息以当次通知为准)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打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3 .被推荐人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免冠小一寸近期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号码、姓名和报考职业工种名称)同以上资料一并交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科。4 .由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科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四、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考评员申请审批表附件:考评员申请审批表姓名所教专业学历职称申报考评员工种申报考评员等级教研室意见所在院系意见教务处意见主管校长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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