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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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珠民(2019)190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因有效期届满失效。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修订了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现就相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说明市民政局于2019年月29日修订并印发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珠民(2019)190号),进一步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将资助对象由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扩大至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将“运营资助
2、”调整为“护理服务资助”,新增“等级评定奖励”,并提高资助补贴标准,有效地引导和支持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机构养老床位的空置以及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提出更高层次和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养老机构发展目标导向由“十三五”期间的“床位数量扩张”向“十四五”期间的“服务质量提升”转变,对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提出更高的要求,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珠民(2019)190号)的政策导向与“十四五”期间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方向不相适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3、推进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少于55%”的任务目标,且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珠民2019)190号)也将于2023年12月31日因有效期届满失效,我局有必要尽快修订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激励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我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二、政策依据及参考文件(一)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二)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9)103号)(三)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_T187-2023)(四)广东省人民
4、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六)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民发(2023)127号)(七)关于印发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珠民函2023)32号)(八)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珠民(2019)190号)(九)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411号)(参考文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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