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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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订目的】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由企事业单位(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外)、社会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含港澳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利用非财政资金举办,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含公办医院、国有企业等)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的政策制定、审
2、核报批和监督检查工作,将所需经费按规定和程序列入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区(功能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养老机构资助的初审、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将所需经费按规定和程序列入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经费并做好相应监管工作。第二章资助项目和标准第四条【资助项目】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包括护理服务补贴、星级评定补贴和医养结合补贴。其中,护理服务补贴与养老机构安全责任履行和服务满意率等因素挂钩。在本办法实施后仍未结清“新增养老床位资助”的,在本办法实施三年内结清。已在2023年备案但未申请“新增养老床位资助”的,视为“仍未结清新增养老床位资助第五条【护理服务补贴】养老机构
3、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且一次性入住满15天的,按照以下标准和实际入住天数给予护理服务补贴:(一)达到护理床位设置标准且护理床位占比不低于备案总床位数55%的1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等级3级及以上)的,每床每天补贴20元;2 .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护理等级1级、2级)的,每床每天补贴10元;3 .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护理等级0级)的,每床每天补贴5元。(二)未达到护理床位设置标准,或达到护理床位设置标准但护理床位占比少于备案总床位数55%的1收住重度、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护理等级1级及以上)的,每床每天补贴10元;2.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护理等级O级)的,每床每天补贴5元。护理服务补贴不
4、得与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资金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相关补贴。第六条【星级评定补贴】对于被广东省民政厅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等级,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可享受星级评定补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星级养老机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等级评定结果到期后,重新评定为同一等级的,不再另行补贴。重新评定为更高等级的,按照更高等级补贴标准给予补差。第七条【医养结合补贴】医养结合补贴,是专门针对登记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所发放的一次性补贴。养老机构已实
5、际收住服务对象且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一)达到“医院”或“护理院”设置标准、具备医院类别医保定点机构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二)达到“医务室”设置标准、具备门诊类别医保定点机构资格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已达到“医务室”设置标准且已享受相关补贴的养老机构,如果达到“医院”或“护理院”设置标准,则按照10万元的差额给予补差。第八条【补贴考评机制】建立护理服务补贴与养老机构安全责任履行和服务满意率等因素挂钩的考评机制。(一)安全责任履行1 .养老机构上年度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为100%的,不扣减当年的护理服务补贴;2 .养老机构上年度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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