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企业申报操作指引的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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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企业申报操作指引的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2023年9月20日,区政府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3)8号),根据通知相关要求,2023年9月13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企业申报操作指引(试行)(简称“入库指引以明确拟上市企业入库的相关标准。为进一步推动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入库申报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对入库指引进行修订,以扩大入库企业规模,使更多企业享受入库相关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二、前期入库申报情况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及
2、上市库企业申报操作指引(试行)文件规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龙华区2023年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入库工作,鼓励辖区优质企业积极入库,经公告发布、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征求各部门意见、对外公示等程序,此次申报企业83家,最终入库企业78家。其中,储备库入库企业44家,培育库入库企业28家,上市库入库企业6家。三、主要修订内容(一)增加符合直接入库情形的相关标准在入库指引的第四条入库标准中,增加符合直接入库情形的相关标准:“(一)直接入库标准对已获单项冠军示范/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重点小巨人或国家、省、市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科技独角兽企业称号的,直接纳入储备库或
3、培育库J(二)放宽入库的财务指标条件鉴于入库指引中财务指标条件对净利润要求较高的情况,本次修订将部分放宽对净利润的要求,将财务指标要求调整为“营业收入+净利规模”、“营业收入+净利为正”和“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三套标准,分别对应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的营收标准,并逐级降低对利润指标的要求,以适应目前诸多新兴行业企业盈利期较为滞后、研发投入强度大的普遍特点。建议将入库指引第四条入库标准中(一)储备库/培育库入库条件中的财务指标条件“(1)拟境内主板上市企业参考财务条件需同时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近两个会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或近两个会计年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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