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流程规范化管理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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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流程规范化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和*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制。一、明确各方责任(一)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行业主管部门。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2、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四)县司法局。加强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问题研究。(五)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现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定数与中标价差额较大(超出中标价10%以上)的项目,应当区别情况责令项目业主及时
3、上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或者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六)县纪委监委。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繁发生或者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严格问责追究。(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管理。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并记录各方主体的现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的问题或移送有关监督部门处理。(A)招标人。县委县政府审定的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
4、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二、招标文件编制(一)代理机构确定。项目经审批后,项目业主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严格执行*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模板。(二)招标文件编制。项目业主应召开专题会议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集体决策,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技术规范,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集体研究时应当明确:1对有强制性标准的选项(如:资质条件、拟派项目经理等),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设定,并附政策依据。2.对无强制性标准的选项(如:财务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是否允许联合
5、体投标、标段划分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并附设定的理由和政策依据。3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工程变更必须按照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执行;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应承担增加的合同价款。三、招标文件审核项目业主、县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工作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按照以下流程审核招标文件:(一)项目业主。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应对招标文件出具单位意见和法律意见书,并附设定理由和政策依据,报行业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审查。(二)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科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查项目审批、招标事项核准、招标范围等事项以外的所有内容,并出具书面审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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