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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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3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3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特别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特别建设工程,是指本
2、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别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视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受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3、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状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加入职业培训。其次章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
4、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受相应的个人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不得明示或者示意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五)依照工程消防设计
5、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加入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状
6、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依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依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三)加入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依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三)加入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受监理责任。第十三条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看法或者报告负责。第三
8、章特别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十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别建设工程:(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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