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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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一、下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序号违法事项法定依据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监管措施实施层级1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1适用于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的行为;2.情节较轻。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自治区2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的行为的处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
2、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I.适用于持有人、经营企业按照要求报告、调查、评价、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对其相关的轻微违法行为:2 .及时纠正;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2 .拒不纠正的,依法处罚。自治区、设区市、县3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造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行为的处罚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I.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但企业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
3、除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2 .及时纠正;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2 .拒不纠正的,依法处罚。自治区二、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无过错不罚)序号违法事项法定依据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监管措施实施层级1对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的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1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为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的
4、行为;2 .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3 .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设区市、县2对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的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1 .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为本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的行为;2 .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3 .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4 .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1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
5、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2 .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设区市、县3对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的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1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本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的行为;2 .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3 .收缴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可以免除行政处罚;1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2 .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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