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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西县2023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书(协议编号:Nf1:QNFJ1)工程名称:黔西县2023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委托人:黔西县财政局一监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企业贵州分企业一签定日期2023年11月01日委托人:黔西县财政局监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企业贵州分企业协议编号:Nq:ONFJ1协议名称:黔西县名23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黔西县财政局(如下简称委托人),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企业贵州分企业(如下简称监理人),提供黔西县2023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
2、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黔西县2023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2 .建设地点:黔西县洪水乡长堰村、新桥村3 .工程规模及特性:土地治理项目排灌渠系及农业工程4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383.08万元5 .工期:6个月二、监理范围1 .监理项目名称:黔西县2023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2 .监理方式:巡视监理3 .监理项目投资:383.08万元4 .监理阶段:施工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5 .监理服务期限:自2011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柒万柒仟元(小写)77000.00元整“支付时间为:甲方在协议工程量完毕过半后十天内,支付
3、工程监理费(大写)肆万(小写)40000.00元,所有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大写)叁万柒仟(小写)37000.00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账户转账,如工期延长导致0监理酬劳调整按监理协议平均每月应付监理费数额增长,并下月拨付。五、监理协议0构成文献及解释次序1 .监理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 .中标告知书;3 .投标报价书;4 .专用协议条款;5 .通用协议条款;6 .监理大纲;7 .双方确认需进入协议0其他文献。六、本协议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叁份,监理人执贰份。委托人:黔西县财政局监理人:达华工
4、程管理(集团)有限企业贵州分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0号兴中元大厦12楼C座单位地址:黔西县城关镇水西大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0857)电子信箱:传真:(0857)传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电话:(0851)电子信箱:真:(0851)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南明支行账号:签订时间:2023年11月01口第一部分通用协议条款词语涵义合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B法人或其合法继承
5、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协议,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人人员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协议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协议约定日勺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协议中监理人完毕“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
6、现场”指监理项目实行的场所。第二条本协议合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根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原则;经同意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献及其有关文献;监理协议、施工协议等协议文献。详细内告知和联络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络。更换联络人时,应提前告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协议实行过程中,双方的联络均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也许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状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告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告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行的意见和决策,应告知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
7、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提议或规定;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0重大问题0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规定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汇报,监理工作汇报和监理工作日志;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B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协议。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所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同意;二、审查承包人提交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题施工方案等各类文献;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协议项目动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8、签发进场告知、复工告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对应岗位资格,有权规定承包人撤换不职称日勺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规定承包人增长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协议;九、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日勺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日勺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规定做出决定的问题做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期间,监理
9、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一样意见,不必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签订的施工协议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动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告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详细内容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假如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监理人赔偿。第十四条按本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查、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包检查、试验有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日勺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私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协议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
10、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规定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协议提供应监理人作为工程协议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献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遵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重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其及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告知承包人;实行期间有变化日勺,应当及时告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
11、师和其他重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献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期,应向委托人汇报。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查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用对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协议,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协议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企业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协议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用旁占、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到措施实行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协
12、议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多种监理信息的搜集、整顿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查、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汇报、监理工作汇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汇报。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验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献资料的保留、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协议期限内或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协议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开波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漏与本协议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
13、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长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发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受到阻碍或延;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规定监理机构完毕监理协议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1工作。监理人完毕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的措施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原则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
14、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告知,由双方协商处理。7天内未发出异议告知,则按通用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协议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协议条款应当充足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协议的一方规定解除协议的,应书面告知对方;若告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双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协议的告知,本协议即行终止。因解除协议遭受
15、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处理因协议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协议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时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协议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按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公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协议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公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协议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