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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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的实施管理,提升专项的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质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是安徽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组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和针对性的多学科、多层次研究活动,为我省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的组织统筹和管理工作,由专项管理处室负
2、责推进落实,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第二章任务和分类第四条专项主要任务包括开展专项项目研究和支持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专项项目主要资助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区域创新、技术预测、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科技治理、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等研究。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与制度等不属于专项研究范畴。第五条专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战略、重大目标、重大部署和重大举措,由省科技厅在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的重大研究课题。一般项目是指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科技创新的重要问题
3、,由省科技厅提出或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指南自主提出的研究课题。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专项项目管理职责如下:(-)省科技厅负责专项预算编制、指南发布、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等。(二)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为专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项目初审推荐、组织实施推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和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均可按照规定申报,申报时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组建相应的项目研究课题组。不受理公民个人申报。支持开放合作创新,鼓励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和高端智库跨区域、跨单位、跨
4、学科组建研究课题组,推动项目顺利执行。(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等方面承担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具有能胜任重大决策研究任务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和顺利实施项目的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记录。(四)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经费使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专项项目合同书是各管理方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主要依据。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项项目合同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管理。
5、项目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送省科技厅专项管理处室,参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由多家单位合作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第四章项目立项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发展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推进立项工作。为完成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指令性、临时性重大研究需求,以及省科技厅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重大紧急研究需求,省科技厅可采取“一事一议
6、”、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科技创新智库或团队开展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开竞争或定向委托项目中探索实施“赛马制”,针对同一项目课题,经评审论证,选择多个承担单位开展前期平行研究,根据研究成果质量择优支持。第九条实行分工负责制。需求处室负责承担选题凝练、项目初审、专家评审需求解读、过程指导、跟踪验收等重要节点管理,为科技创新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提供智力支撑。专项管理处室负责总体协调、统筹管理等工作,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催生高质量研究成果。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组织开展评估评审等工作。第十条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发布指南。省科技厅根据全省
7、科技创新工作发展需求,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二)申报受理。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申报材料。(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自行组织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自行组织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五)研究审定。省科技厅专项管理处室根据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综合提出立项建议,提请厅务会、厅党组会审议,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六)立项公示。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七)项目下达。省科技厅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第十一
8、条定向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一)任务确定。省科技厅需求处室提出定向委托项目需求,包括项目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研究经费等,在与相关单位对接和调研基础上,确定项目意向承担单位。(二)通知申报。省科技厅专项管理处室向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发送申报通知,项目意向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三)专家论证。省科技厅自行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四)研究审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技厅专项管理处室与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后,提请厅务会、厅党组会审议,确定拟立项项目和委托单位。(五)立项公示。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六)项目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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