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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篇1为了深化和推进民办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的精神,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师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校人事计划如下:一、落实校长负责制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学校深化“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体”立体管理的合力。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决定。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党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务委员会审议制。二、推行全员聘用制(一)加强编制管理和控制。根据区师生服务社的编制
2、数来聘任教职工。(二)加强聘任合同制的规范管理。教职工的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到期将自然中止与校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劳动关系则需再签合同。(三)规范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1、全员聘用合同制是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效益等实际情况对全体教职员进行“双向聘任”,竞争上岗。2、聘任顺序(1)教师本人申请应聘(2)学校择优聘任(3)教师受聘或拒聘(4)学校调整安排拒聘人员(5)签订岗位聘任协议(6)双方履行岗位协议3、考核:每年度对教职工岗位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指标为:德、识、能、绩。考核顺序:自我小结一小组交流一相互推荐一学校考核一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1)凡是考核合格和优秀的作为
3、下年聘任的条件。(2)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延长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只发工资,不发奖金)(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三、落实学校人事管理(一)人事1、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2、凡被聘用教师,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影响予以解聘合同,工资按临时工发放。3、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4、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属自动解聘。(二)、考勤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办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作为月年终绩效考评依据。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
4、不迟到、不中途擅自离岗。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6、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三)、请假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篇2一、考勤制度
5、1、全校按行政、教务、学生、后勤四个部门进行签到考勤,分别由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具体负责。行政部门包括校领导、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保卫科、基建科、电教网络中心、科研中心、图书馆、工会、团委会等人员;教务部门包括教务处、学前教育系、语言文学系、艺术系、美术系、基础教学部等人员;学生部门包括学生处、班主任、公寓管理员等人员;后勤部门包括后勤处及水、电、维修、清洁等服务人员。各部门要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领导要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全责,安排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2、学校每月统计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于每月15日将上月出勤情况汇总经主管负责人
6、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依据各单位考勤记载核发教职工工资、校内津贴。如发现有考勤上报不实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考勤主管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如发生较大考勤责任事故(主要指无故不及时上报考勤情况、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隐瞒不报等),要扣发考勤员当月50%校内津贴。3、人事处要加强考勤制度的检查落实,要协同当日值班人员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单位考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作记载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二、请假制度1、全校教职工要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无故脱岗而影响正常工作。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要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手
7、续须报人事处备案。2、教职工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住院手续。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得一次请假而长期休养。3、一般人员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4、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在请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课程,不得无故耽误学生课程。5、职工探亲假处理办法如下: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父母亲异地居住,可以享受探
8、亲假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报销路费。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职工享受探亲假,也要办理请、销假手续。已婚教工夫妻两地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准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6、教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出示结婚证,可请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婚假为15天。7、教职工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产,需向学校写出申请,产假为90天;晚育的(女方24周岁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
9、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女教职工流产,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两周,7个月以内流产休息四周。在分娩前提前请假的,从请假之日起,计算产假总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8、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7天丧假,家居外地的来往旅途所需时间,可按事假对待。9、教职工因疾病需要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要休息的,经同意后可休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有效病休证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财政列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病假在连续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核发。病假超过连续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
10、标准执行: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乐校内津贴停发;工作年限满年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停发。病假超过连续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按下列标准执行: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乐校内津贴停发;工作年限满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乐校内津贴停发。经医院诊断的绝症病人,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教职工因工负伤的,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除经运城市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伤愈者必须按时上班,并按上班人员考勤并核发校内津贴.财政未列资人员请长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编外人员病事假半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校内津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者,编内人员予
11、以警告处分,并扣发两个月的工资及校内津贴,编外人员予以辞退。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工资正常发放,校内津贴停发;超过规定的天数同以上病事假处理办法。_、教职工因私事可酌情请事假,但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15天,扣发第13个月奖励工资。教职工请病假两天以上从第三天起,事假一天以上从第二天起每天按一元标准扣发校内津贴;旷工半天扣发50元校内津贴,超过三天扣发全月校内津贴。11、教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元,迟到早退者不计发补助。12、教职工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擅自离职人员,作旷工处理;擅自离职一个月后不返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部门应及时将擅自离职人员报告人事处。隐瞒不报将按较大
12、考勤事故追究单位领导及考勤员责任。13、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受全校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受警告处分的,扣发两个月校内津贴;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四个月校内津贴;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校内津贴;受到记大过处分,扣发十个月校内津贴;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按处分后的职级发工资并扣发一年校内津贴。三、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
13、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o(三)考核标准1、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师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内。2、合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
14、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背师德表现,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背师德和违纪表现。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居下游,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
15、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学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达5天以上的;学年内因教育教学事故等受通报批评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年内受到行政、党(团)内纪律处分的。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前一学年度被告诫的人员,在后一学年度仍表现不好的,不再给予告诫期,即定为不合格。(四)考核结果的使用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务、职称评聘、奖惩、晋升工资等的主要依据。1、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2、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