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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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巩固我校宣传思想阵地,现将学校2023年制定的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如下:第一条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举办主体必须是学校批准设立的部门、学术机构、各类组织(包括学生社团等)。第二条举办部门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团结、稳定和正面宣
2、传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第三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者要如实填写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审批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讲座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第四条举办者对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审批制度。(一)属于学术类的,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报主管校长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属于非学术类的,以大学生为主参加的,由学工部、团委负
3、责管理,报主管副书记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属于意识形态、形势政策类的,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报主管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记审批。(二)境外人员主讲,应先按相关外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党委宣传部和主管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记审批。第五条各部门在报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时,必须对拟邀请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主讲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主讲人的主讲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举办部门要立即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第六条各部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应保留完备的申报、审批材料,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开展基本情况送校党委宣传部。第七条对因不按程序申报、在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和后果的,追究举办部门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第八条对批准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如需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并事先征得校党委宣传部同意。第九条校外人员借用学校和各部门所属的场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从严控制,如确需借用的,由本部门初审,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后,到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备案,初审部门全程管控活动过程。第十条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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