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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协议范本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协议范本一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同意,本工程于年月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构造形式:;层/幢;建筑面积;建筑面积m2,道路:;给排水管道:;构筑物:。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号施工图纸所有工程(包括图纸阐明及招标文献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构造、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
2、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括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所有工程造价按下列措施办理:(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都市维护建设税,已包括在本协议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原则规定: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天(日历天从动工之日算起)。 (二)动工日期:;竣工日期: (三)如遇下列状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对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在动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
3、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告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既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导致停工者; 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持续六小时以上者; 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甲方财力局限性导致停工窝工者; 8.甲方不按协议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
4、影响施工进度者。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所有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三)工程设备,由方采购供应至向方交货。(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处理,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约定,与承包金额无关。(五)购置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方负责处理;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方负责处理,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经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
5、,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他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动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不小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质汇报书两套(有打桩和基础、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于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套(含设计院原则图),桩
6、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与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订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 给乙方; 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准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
7、、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应及时更换,尽量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措施实行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查站; 3.每月25后来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毕工程月报(
8、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准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阐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告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协议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用防止事故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献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洁,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时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既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
9、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导致时,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汇报甲方或主管单位立案; I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他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洁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洁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规定,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汇报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通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
10、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告知甲方检查,甲方接告知后,当日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规定,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种工序的施工。假如甲方接告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成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成果符合设计规定,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导致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
11、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估应执行XX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估试行措施。 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的修变化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告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XX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献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算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时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约定,提
12、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献,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原则或规模时,须经原同意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同意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已动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约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步,赔偿施工单位由此导致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协议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协议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25%予付款,计万元; 2.甲方按核算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
13、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50%时, 逐渐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种月内支付4%的款,留1%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的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6.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导致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对应顺延。 7.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约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14、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告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汇报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协议规定质量原则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准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准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种施工单
15、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罢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根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汇报提交日期起15天内所有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与罚 (一)工期提前或迟延的奖罚: 1.按协议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按协议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奖给乙方TGo 3.无合法理由的工期迟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协议总造价的乐或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在提前或按协议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到达原则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2.验收后到达原则者,奖(罚)工程造价的。3.验收后到达原则者,不奖不罚。(三)工程验收完毕后一种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迟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第十一条其他(一)不管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