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详细服务方案(纯方案2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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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濮阳市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详细服务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响应马颊河沿线今后一段时期治水兴水总体目标,有计划地逐步破解水资源供给不足瓶颈,弥补水利工程不多短板,改善和提高水生态、水环境质量,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沿线城区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起步区东片区AO1、AO4、AO5、AO9、A1O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规划原则(1)整体性原则;(2)前瞻性原则;(3)生态性原则;(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5)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原则;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年,2015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7)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2014)(1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划规范(GB50318-2017)(1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17)(12)防洪标准(GB50201-2014)(13)
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6)(1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15)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16)濮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17)濮阳市四水同治总体规划(2023-2035)(18)控规调整评估报告(19)国家及地方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原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起步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原控规”)中西部区域,西至京开大道、南至绿城路、东至大庆路、北至澧州大道,规划面积355.80公顷,涉及原控规AOI、AO4、Ao5、Ao9、A1O管理单元。第五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该地区
4、内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开发与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本规划范围内编制和实施下层次规划,进行工程设计与开发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六条强制性内容在本文中标有下划线的文字为强制性内容。为规划区城市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第二章功能定位和规模第七条功能定位将规划区打造成为濮阳市北部生态引擎,城市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区,融市民休闲、科普教育、文旅游憩为一体的公共开放空间样板,宜居宜游城市新区。第八条人口容量规划区内居住人口容量为2.1-2.2万人。第三章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第九条规划结构确定规划区规划结
5、构为“一带三心”。一带:马颊河生态景观带。兼具雨洪调蓄、生态净水、文化休闲、游憩健身、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生态服务廊带。三心:生态吸引核。依托三处放大水面而形成的景观节点,是片区的生态吸引核与市民休闲活动开放空间。多组团:依托滨水界面,布置公共服务组团,以服务居民与游客的商业、文体、游憩功能为主;在滨水的第二界面布置居住、商业商务组团,有利于土地开发建设平衡。第十条用地布局(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40.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3.79%,为二类居住用地。(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8.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34%,主要为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
6、研、体育、宗教等用地。(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9.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34%,主要分为商业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3.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34%,其中城市道路用地52.85公顷,交通场站用地1.02公顷。(6)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6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5乐其中供应设施用地0.66公顷,环境设施用地0.96公顷。(7)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39.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7.65%,为公园绿地。各类用地详见附表2规划用地一览表。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规划
7、第十一条用地分类的一般原则规划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地块用地性质划分至中类,部分划分至小类,规划按照图则中确定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控制各地块的用途,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不得随意调整。第十二条地块划分及编号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地块编号按照“管理单元一地块”两级进行控制,管理单元编号延续原控规的划分;每个管理单元有若干个地块,编号按照两位数的阿拉伯数字01-99依次编号。第十三条地块调整为适应开发单位或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基本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细分或合并应优先考虑同类使用性质的用地。城市用地整体成片开发时,用地范围内的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城市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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