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2023.docx
《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2023.docx(2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国家药监局相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一、工作依据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国药监药注(2023)20号)重点任务要求,为支持放射性药品的研发和使用,鼓励更多具有检验能力的药品检验机构成为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评定的得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特制定本程序。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拟承担将标记药物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工作的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药品检验机构。如上述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有意愿承担相应检验工作的事业单位也可纳入检验机构管理。三、工作程序(一)提出申请根据放
2、射性药品的检验需求,满足国家药监局将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指南(附1)要求的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监局得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申报资料要求(附2)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药监局锦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审标准(附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评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家药监局,提出国家药监局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申请。(二)资料审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接到国家药监局转来的申报资料后,依据国家药监局锦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申报资料要求等
3、文件规定进行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择机组织开展考核评审;资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机构限期补充相关材料,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补齐。逾期未反馈或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可直接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药监局。(三)考核评审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中检院成立评审专家组,按照国家药监局得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审细则(附4)开展考核评审。1 .评审专家组由现有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熟悉放射性药品检验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国家药监局和中检院可派观察员参加,不占专家组名额。评审专家实行随机挑选、利益回避的原则。评审专家组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药监局各项廉
4、洁规章制度。2 .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现场试验两部分。现场评审侧重对质量体系、人员、设施设备、技术方法、辐射安全等关键要素的综合评审;现场试验侧重对铸标记药物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审。(1)现场评审主要根据国家药监局锦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审细则对质量体系、人员、设施设备、技术方法、辐射安全等要素进行符合性现场核查,确认该机构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情况。对申请机构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通过查阅资质授权文件、培训和考核档案、工作记录或检验报告,组织面谈询问或笔试等形式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侧重于放射性样品管理和检验检测技术等。现场评审时间为2-
5、3天。(2)现场试验主要通过现场试验考核申请机构按照锦标记药物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书的能力。现场试验用样品来源为申请机构所在地生产制备得标记药物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单位。3 .现场评审和现场试验工作全部结束后,评审专家组于20日内形成评审报告。(四)意见上报中检院根据资料审核情况和评审专家组评审报告等,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国家药监局。四、机构公布国家药监局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并结合放射性药品检验工作需要,做出公布申请机构承担得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工作的决定,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企业生产许可及医疗机构备案。附:1.国家药监局得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
6、指南2 .国家药监局得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申报资料要求3 .国家药监局得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审标准4 .国家药监局得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审细则国家药监局得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指南1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国药监药注202320号)住建部、发改委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187-2017)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放射工作人员
7、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1O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适用范围适用于拟承担锦标记药物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工作的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药品检验机构。如上述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有意愿承担相应检验工作的事业单位也可纳入检验机构管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放射性药品含有一种或几种放射性核素供医学诊断和治疗用的药品。3.2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3.3监督区在辐射工作场所中未指定作为控制区的一个规定区域,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措施和安全手段,但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药监局锝 标记 正电 子类 放射性 药品 检验 机构 评定 程序 2023